讓賣家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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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生豬生產扶持力度,幫助企業和養殖合作社開展好生豬生產,天津市相關部門出臺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措施,其中申請生豬養殖用地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據了解,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附屬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http://hwnd.cn/(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堅決、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采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