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原則:以農民為主體,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會員享受平等權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全體會員票決制。
合作社旨在促進農民經濟聯合與合作,發揮資金聯結農民作用,促進資金余缺調劑,吸收社會資金向農村投入,通過合作增強社員抗御市場風險能力。通過消費和信用合作的相互促進,向包括生產、醫療、教育、技術等方面合作邁進,形成以農民為主體的生產合作、購銷合作和資金合作相結合的新型農民合作經營模式,逐步將合作社發展成為高度服務的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人才流的集散中心,促進社員的文化、科技水平和民主、道德、法制素質的全面提高。
合作社實行三社合一,包括種植、養殖、農民資金互助三個方面的合作。合作社將在這三個方面為會員提供生產資料、資金扶持互助、生產技術指導和農牧產品銷售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