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分別向全國31個省(市、區)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截至昨晚,他收到來自17個省(市、區)計生或財政部門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
“社會撫養費”,早年被稱為超生罰款。2002年,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定義,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根據這一定義,吳有水認為,社會撫養費應用于“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其支出情況,應向社會公開。
新京報訊 截至昨晚,浙江律師吳有水已收到來自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合計超過165億元。但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未有任何一個省份的計生或財政部門依據吳有水的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的預算情況或用途。
17省份公開征收總額
吳有水表示,按照計生部門的說法,社會撫養費并不是罰款,而是補償公共資源消耗,其支出情況應公開。但他查閱公開資料,沒有看到相關部門,主動公開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情況。
目前,從他收到的回復來看,福建、河南、江西、北京、上海等17省(市、區)公布了2012年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其中江西最高,達338618萬元,其次是四川,達245014萬元。各省市自治區中,財政部門未給書面答復的有5個省份,計生部門未給書面答復的有11個省份。只有陜西省到目前為止,其財政廳與計生委都沒有給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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