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作為家長,更重要的是言傳身教,注重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學會尊重他人,懂得感恩。——陪審員張永慧
很多時候家長們總強調在琴棋書畫方面得到很多獎項,而沒有關注其做人的根本。——作為權益保護組織代表得以進入宣判現場的吳宗憲、馬鳳芝
李某某(未成年)
罪名:強奸罪
刑期: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在共同犯罪中屬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于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
鑒于其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在校學生,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王某(成年)
罪名:強奸罪
刑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系五名被告人中唯一的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于李某某,屬于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主觀惡性較深。
鑒于其在庭審結束前,表示尊重辯護人的有罪辯護意見,有一定悔過認識,量刑時可酌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