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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疑似烏木再現官民相爭 政府擔心引發社會不穩

2013-10-14 18:2612340
他質問前來的政府官員,“我在河里抓起來魚是不是也屬于政府?”

  “你我說的都不算,要縣里來才說的算。”梁財回憶,鎮政府的官員最后這樣說道。

  第二天,縣里來人了。9月5日下午,縣林業局,公安局等部門派人來到西港鎮在鎮政府和梁財協商古樹的處置問題。

  “當時他們說古樹是國寶,國寶就要歸國家。而且放在河里不安全,也容易引發不穩定。”梁財心里一下就悶了,縣政府方面給出的協議被他以不識字為由拒絕簽字。兩邊沒有談攏。

  三天后,9月9日下午,縣里的人又來了。這回梁財妥協了。他提出政府如果要吊走古樹,就應該支付自己的挖掘費用。

  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古樹屬國家所有,前期的采挖費用經核實后再協商給付。此外,在梁財出示的協議上,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雙方還約定,“如鑒定后屬名貴樹木其獎金按有關政策辦理”。

  9月10日,縣里動用了四臺吊車把古樹從河里吊起運走。目前古樹被存放在西港鎮附近的一家廢棄礦廠內。政府專門修建了一個臨時的磚房存放古樹,并雇人日夜看守。磚房外豎著一塊修水縣森林公安局發布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此外,公告還嚴禁任何人利用古樹“散播謠言,尋釁滋事,非法謀利”,一經發現,將追究法律責任。

  古木誰屬

  從那以后,修水縣林業局副局長張林森的日子其實并不好過。據當地一名官員稱,張林森曾私下表示自從發現古樹后,聽到電話鈴響就害怕。這是因為作為政府出面處理此事的人,無論梁財還是媒體都要找上他。

  雖然已經承諾補償挖掘費用,但雙方就費用的具體數目仍然存在分歧。梁財稱自己的前后投入有9萬余元,并列了一份清單交給張林森。政府方面則認為,這9萬元數額過多,并不屬實。張林森向記者表示,9月5日協商時梁財所說的挖掘費用為6萬元,如今多出3萬元并不合理。對此梁財則稱,這要算上自己和親友的誤工費。10月11日,修水縣林業局最后支付梁財7.5萬元的挖掘費用。

  梁財一方面向政府索要自己的挖掘費用,另一方面仍不甘心放棄對古樹的所有權。他幾乎向每一個前來采訪的記者發問,“如果我想要回這個樹該怎么辦?”言語間,他甚至想到了打官司和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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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并非關于出土古木的權屬糾紛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2012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濟鎮村民吳高亮在自家門口的河道里發現一批烏木。隨后當地政府認定烏木屬于國有,并將其挖出運走。此后,鎮政府決定獎勵吳高亮7萬元,吳高亮認為太少,并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烏木的所有權。然而兩審法院都判決吳高亮敗訴。

  在法律上,出土古木的權屬亦有多方觀點。彭州市和修水縣政府主張國有的依據都是《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但有不少法學專家對此表達了不同意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柳經緯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隱藏都是要人為的,不是人為的不能被認為是埋藏物或隱藏物。”據此他認為政府引用法條有誤。柳經緯還指出,由于烏木的所有權在現行法律中并無明確規定,因此適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則”,即無主之物,誰發現就歸誰。

  “這是個燙手的山芋”

  現如今在修水,古木權屬爭執不下的同時,沒人說得上來這到底是不是烏木,以及它究竟價值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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