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沼氣項目管理方式,提高項目綜合效益,促進農村沼氣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承擔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任務的縣(市、區,下同)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
承擔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任務的縣(市、區,下同)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主要對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的完成情況、投資支出情況、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評分,確定評價等級。下半年下達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內容。考核評價要盡量與項目竣工驗收統籌考慮和安排,避免重復工作。
三、考核指標
(一)戶用沼氣
1、沼氣池完工率:用于考核戶用沼氣項目建池任務完成情況。沼氣池完工率=(實際建成沼氣池戶數÷批復建池戶數)×100%。
2、“三改”或“兩改”配套率:用于考核戶用沼氣項目配套改廚、改廁、改圈的完成情況,庭院內不養殖或以秸稈為主要原料的戶用沼氣,只考核改廚、改廁的完成情況。“三改”或“兩改”配套率=(被抽查建池戶中“三改”或“兩改”完成戶數÷被抽查建池戶數)×100%。
3、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用于考核戶用沼氣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
4、沼氣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戶用沼氣池的使用情況。沼氣池使用率=(被抽查建池戶中正常使用沼氣的戶數÷被抽查建池戶數)×100%。
本辦法中的“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區每年使用8個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區每年使用6個月。
5、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戶用沼氣池的沼渣沼液綜合利用情況。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被抽查建池戶中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的戶數÷被抽查建池戶數)×100%。
(二)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
1、項目完工率:用于考核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完工率=(實際建成工程數÷批復工程數)×100%。
2、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用于考核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
3、項目供氣率和供氣月數:用于考核所建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的供氣情況。項目供氣率=(實際供氣戶數÷批復供氣戶數)×100%;供氣月數指項目實際供氣農戶全年平均的供氣月數。
4、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的沼渣沼液綜合利用情況。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被抽查工程中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的工程數÷被抽查工程數)×100%。
(三)大中型沼氣
1、工程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任務完工情況。工程完工率=(工程驗收合格數÷批復工程數)×100%。各省大中型沼氣工程驗收程序和辦法,由各省根據本省實際和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
2、中央補助投資、地方配套投資和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中央補助投資、地方配套投資和業主自籌資金的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實際支出業主自籌資金總額÷批復業主自籌資金總額)×100%。
3、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的產氣效率。考核期內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考核期間實際產氣量÷(設計發酵裝置容積×考核記錄天數)。
“考核期間”統一確定為工程驗收合格3個月后,連續記錄30天;每個省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時間由各省根據本省建設進度和氣溫情況自定。
4、工程集中供氣率、沼氣發電率、沼氣自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產沼氣的集中供氣、發電或自用情況等。集中供氣率=(實際集中供氣戶數÷批復集中供氣戶數)×100%;沼氣發電率=(用于發電的沼氣量÷沼氣生產總量)×100%;沼氣自用率=(用于燒鍋爐或炊事等的沼氣量÷沼氣生產總量)×100%。
5、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產沼渣沼液的綜合利用情況。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所建工程沼渣沼液實際利用量÷沼渣沼液產生量)×100%。
(四)沼氣服務網點
1、網點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沼氣服務網點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網點完工率=(實際建成服務網點數÷批復服務網點數)×100%。
2、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務網點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
3、網點服務面和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務網點的服務覆蓋面和服務區域內沼氣使用情況。網點服務面=(被抽查網點實際服務的戶數÷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沼氣用戶數)×100%;沼氣正常使用率=(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戶數÷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沼氣用戶數)×100%。
4、用戶簽約率和滿意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務網點與所服務沼氣用戶的簽約情況和簽約用戶的滿意程度。沼氣用戶簽約率=(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實際簽約沼氣用戶數÷服務區域內沼氣用戶數)×100%;沼氣用戶滿意率=(被抽查的沼氣用戶中滿意的戶數÷被抽查沼氣用戶總數)×100%。
四、考核評價
(一)量化評分。考核以縣為單位進行,先分別對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大中型沼氣和沼氣服務網點等四個項目進行單項考核,在單項考核的基礎上再對所考核項目縣進行總體評價,項目縣最終得分=戶用沼氣得分×戶用沼氣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得分×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大中型沼氣得分×大中型沼氣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沼氣服務網點得分×沼氣服務網點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具體考核評價評分標準見附表1-4,考核評價匯總表見附表5-9。
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大中型沼氣、服務網點項目在考核年度內出現舉報投訴的,經上級部門核查查實后,酌情扣減當年項目縣總分,扣減分值不超過15分。
(二)等級評價。根據考核評分結果,按優秀(≥90分)、良好(80分≤X<90分)、合格(60分≤X<80分)、不合格(<60分)四個等級,分別對所考核項目縣進行評價。
五、考核方法
通過縣級自查、省級抽查和國家核查三個步驟,對所考核項目縣沼氣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最終評價。
(一)縣級自查。各項目縣對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和考核評價匯總表(見附表5-9)上報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將該匯總表進行軟件填報(具體填報方法另行規定)。縣級自查時間由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其中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沼氣服務網點項目自查數不低于中央實際安排項目數的40%,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自查數為100%。縣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匯總各項考核指標并經縣(市、區)政府審核后上報。
(二)省級抽查。收到項目縣自查報告后,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項目縣所在市(地、州)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項目縣自查過的項目進行復查,抽查縣數不低于轄區內項目總縣數的30%。戶用沼氣以項目村為單位進行逐一入戶復查,每縣隨機抽查3個項目村;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抽查數不低于全縣該類項目總數的30%;大中型沼氣工程全縣抽查數100%;沼氣服務網點項目全縣抽查數不低于30%。每年11月底前,各省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上報農業部,逾期不報的按考核不及格對待。
(三)國家核查。按照每省復核3-5個縣、每縣復核3-5個村的原則,農業部組織人員對各省調查過的項目進行隨機抽樣復核,形成全國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年度評價報告,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各省農村沼氣項目的重要依據。
六、考核獎懲
(一)獎勵
對考核等級優秀的項目縣進行通報表揚,并在安排下一年度項目時給予一定規模的項目獎勵,獎勵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該縣考核年度農村沼氣中央補助投資實際下達規模的10%。省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根據考核評價結果提出本省項目縣獎勵規模和類型結構意見,與省級發改部門協商后在申報農村沼氣項目投資計劃時,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聯合上報農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考核優秀的省,農業部將在農村能源綜合建設項目立項時給予傾斜。
對考核等級良好的項目縣和省,優先安排農村沼氣申報項目。
(二)懲罰
對考核等級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項目縣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況1-3年內不安排農村沼氣項目。受到通報批評的項目縣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一個月內,向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限期完成整改。對在國家抽查中違規現象較多、存在問題嚴重,以及媒體曝光經核查基本屬實的項目省,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協商后將酌情扣減下一年度農村沼氣中央補助投資規模,扣減額度不低于本省當年中央補助投資實際下達規模的20%。
七、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是適應農村沼氣發展進入新階段需要,實現由以建為主向改善服務、提高使用率轉變的重要措施,是優化項目布局、提高沼氣項目投資效益的新探索。各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將考核評價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工作由農業部統一組織實施,各省、市、縣要成立由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計劃、財務、紀檢監察、審計、農村能源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考核評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同工作,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考核評價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落實經費,務求實效
各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支持,確保落實考核評價工作經費,保證工作圓滿完成,經費落實情況也將作為對各省考核評價的參考因素之一。要正確把握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與考核方法,扎實推進考核工作,確保政策、組織、責任、人員和措施到位,務求取得實效。
(三)總結經驗,加強宣傳
各地要及時總結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考核評價效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加強對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本辦法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附表1:戶用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2: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2: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3:大中型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4: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5:戶用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6: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7: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8:沼氣服務網點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9: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4: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5:戶用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6: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7: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8:沼氣服務網點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9: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考核評價匯總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戶用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沼氣池完工率
|
30
|
沼氣池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三改”配套率
|
10
|
“三改”配套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3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4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5
|
沼氣正常使用率
|
25
|
沼氣正常使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25分,89%—80%的得20分,79%—70%的得15分,69%—60%的得10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6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15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15分,89%—85%的得12分,84%—80%的得10分,79%—75%的得8分,74%—70%的得6分,69%—60%的得4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注: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南的地區,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北的地區,高海拔地區指海拔在1800米以上的地區
附表2: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項目完工率
|
30
|
項目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項目供氣率
|
15
|
項目供氣率達到100%的得15分,99%—90%的得13分,89%—80%的得11分,79%—70%的得9分,69%—60%的得7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5
|
項目供氣月數
|
15
|
南方地區:供氣月數達到10個月及以上的得15分, 9個月的得13分,8個月的得11分,7個月的得9分,6個月的得7分,5個月的得5分,低于5個月的不得分。北方及高原地區:供氣月數達到8個月及以上的得15分,7個月的得13分,6個月的得11分,5個月的得9分,4個月的得7分,3個月的得5分,低于3個月的不得分。
|
6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20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20分,89%—85%的得18分,84%—80%的得16分,79%—75%的得14分,74%—70%的得12分,69%—60%的得10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注: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南的地區,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北的地區,高海拔地區指海拔在1800米以上的地區
附表3:大中型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工程完工率
|
30
|
工程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
|
10
|
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5
|
考核期內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
|
15
|
采用高濃度發酵工藝的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達到和超過0.8m3/ m3.d的得15分,0.79—0.7m3/m3.d的得12分,0.69—0.6m3/m3.d的得9分,0.59—0.5m3/m3.d的得6分,0.5m3/m3.d以下的不得分。采用低濃度發酵工藝的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達到和超過0.3m3/m3.d得15分,0.29—0.25m3/m3.d的得12分,0.24—0.20m3/m3.d的得9分,0.19—0.15m3/m3.d的得6分,0.15m3/m3.d的以下的不得分。
|
6
|
工程集中供氣率或沼氣發電率或自用率
|
15
|
以集中供氣為主的工程,工程集中供氣率達到100%的得15分,99%—90%的得14分,89%—80%的得12分,79%—70%的得10分,69%—60%的得8分,59%—50%的得6分,50%以下的不得分。
以沼氣發電為主的工程,發電率達到100%的得15分,99%—90%的得14分,89%—80%的得12分,79%—70%的得10分,69%—60%的得8分,59%—50%的得6分,50%以下的不得分。
以燒鍋爐、炊事等自用為主的工程,沼氣自用率達到100%得8分,99%—80%的得6分,79%—60%的得4分,59%—40%的得2分,低于40%的不得分。
|
7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10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90%及以上的得10分,89%—85%的得9分,84%—80%的得8分,79%—75%的得7分,74%—70%的得6分,69%—6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附表4: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網點完工率
|
30
|
網點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網點服務面
|
10
|
山區、丘陵地區和內蒙古、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省區的國定牧區、半農半牧區:覆蓋沼氣用戶達到300戶及以上的得10分,299—271戶的得9分,270—241戶的得8分,240—211戶的得7分,210—181戶的得6分,180—150戶的得5分,低于150戶的不得分。其它地區:覆蓋沼氣用戶達到450戶及以上的得10分,449—400戶的得9分,399—350戶的得8分,349—300戶的得7分,299—250戶的得6分,249—200戶的得5分,低于200戶的不得分。
|
5
|
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
|
20
|
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20分,89%—85%的得18分,84%—80%的得16分,79%—75%的得14分,74%—70%的得12分,69%—60%的得10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6
|
用戶簽約率
|
10
|
用戶簽約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10分,89%—80%的得9分,79%—70%的得8分,69%—60%的得7分,59%—50%的得6分,49%—40%的得5分,40%以下的不得分。
|
7
|
用戶滿意率
|
10
|
用戶滿意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10分,89%—85%的得9分,84%—80%的得8分,79%—75%的得7分,74%—70%的得6分,69%—6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附表5:戶用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
建池農戶
|
聯系方式
|
項目完工率
|
“三改”配套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
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沼氣使用率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是否配套
|
配套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是否正常使用
|
正常使用率
|
得分
|
是否綜合利用
|
利用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
||||||||||||||||||||
得分
|
附表6: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
工程名稱
|
項目完工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
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項目供氣率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實際供氣戶數
|
供氣率
|
得分
|
是否綜合利用
|
利用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
||||||||||||||||
得分
|
附表7: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
工程名稱
|
工程完工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
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企業自籌
資金支出率
|
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
|
工程集中供氣率、沼氣發電率、沼氣自用率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支出額
(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產氣率
|
得分
|
供
氣
率
|
發
電
率
|
自
用
率
|
得
分
|
利用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
|||||||||||||||||||||
得分
|
附表8:沼氣服務網點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
服務網點名稱
|
網點完工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
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網點服務面
|
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
|
用戶簽約率
|
用戶滿意率
|
||||||||||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支出額
(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戶數
|
得分
|
正常使用率
|
得分
|
簽約率
|
得分
|
滿意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
||||||||||||||||||
得分
|
附表9: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考核評價匯總表
省(市、自治區):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
考核項目
|
分項得分
|
分項權重
|
加權得分
|
1
|
戶用沼氣
|
|||
2
|
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
|
|||
3
|
大中型沼氣
|
|||
4
|
沼氣服務網點
|
|||
5
|
最終得分
|
注:分項權重=分項中央投資額/中央投資總額;加權得分=分項得分×分項權重。
最終得分為加權得分之和。
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沼氣項目管理方式,提高項目綜合效益,促進農村沼氣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承擔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任務的縣(市、區,下同)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
承擔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任務的縣(市、區,下同)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主要對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的完成情況、投資支出情況、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評分,確定評價等級。下半年下達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內容。考核評價要盡量與項目竣工驗收統籌考慮和安排,避免重復工作。
三、考核指標
(一)戶用沼氣
1、沼氣池完工率:用于考核戶用沼氣項目建池任務完成情況。沼氣池完工率=(實際建成沼氣池戶數÷批復建池戶數)×100%。
2、“三改”或“兩改”配套率:用于考核戶用沼氣項目配套改廚、改廁、改圈的完成情況,庭院內不養殖或以秸稈為主要原料的戶用沼氣,只考核改廚、改廁的完成情況。“三改”或“兩改”配套率=(被抽查建池戶中“三改”或“兩改”完成戶數÷被抽查建池戶數)×100%。
3、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用于考核戶用沼氣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
4、沼氣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戶用沼氣池的使用情況。沼氣池使用率=(被抽查建池戶中正常使用沼氣的戶數÷被抽查建池戶數)×100%。
本辦法中的“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區每年使用8個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區每年使用6個月。
5、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戶用沼氣池的沼渣沼液綜合利用情況。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被抽查建池戶中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的戶數÷被抽查建池戶數)×100%。
(二)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
1、項目完工率:用于考核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完工率=(實際建成工程數÷批復工程數)×100%。
2、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用于考核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
3、項目供氣率和供氣月數:用于考核所建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的供氣情況。項目供氣率=(實際供氣戶數÷批復供氣戶數)×100%;供氣月數指項目實際供氣農戶全年平均的供氣月數。
4、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的沼渣沼液綜合利用情況。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被抽查工程中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的工程數÷被抽查工程數)×100%。
(三)大中型沼氣
1、工程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任務完工情況。工程完工率=(工程驗收合格數÷批復工程數)×100%。各省大中型沼氣工程驗收程序和辦法,由各省根據本省實際和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
2、中央補助投資、地方配套投資和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中央補助投資、地方配套投資和業主自籌資金的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實際支出業主自籌資金總額÷批復業主自籌資金總額)×100%。
3、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的產氣效率。考核期內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考核期間實際產氣量÷(設計發酵裝置容積×考核記錄天數)。
“考核期間”統一確定為工程驗收合格3個月后,連續記錄30天;每個省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時間由各省根據本省建設進度和氣溫情況自定。
4、工程集中供氣率、沼氣發電率、沼氣自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產沼氣的集中供氣、發電或自用情況等。集中供氣率=(實際集中供氣戶數÷批復集中供氣戶數)×100%;沼氣發電率=(用于發電的沼氣量÷沼氣生產總量)×100%;沼氣自用率=(用于燒鍋爐或炊事等的沼氣量÷沼氣生產總量)×100%。
5、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產沼渣沼液的綜合利用情況。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所建工程沼渣沼液實際利用量÷沼渣沼液產生量)×100%。
(四)沼氣服務網點
1、網點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沼氣服務網點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網點完工率=(實際建成服務網點數÷批復服務網點數)×100%。
2、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務網點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支出情況。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中央補助投資總額÷批復中央補助投資總額)×100%;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實際支出地方配套投資總額÷批復地方配套投資總額)×100%。
3、網點服務面和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務網點的服務覆蓋面和服務區域內沼氣使用情況。網點服務面=(被抽查網點實際服務的戶數÷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沼氣用戶數)×100%;沼氣正常使用率=(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戶數÷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沼氣用戶數)×100%。
4、用戶簽約率和滿意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務網點與所服務沼氣用戶的簽約情況和簽約用戶的滿意程度。沼氣用戶簽約率=(被抽查網點服務區域內實際簽約沼氣用戶數÷服務區域內沼氣用戶數)×100%;沼氣用戶滿意率=(被抽查的沼氣用戶中滿意的戶數÷被抽查沼氣用戶總數)×100%。
四、考核評價
(一)量化評分。考核以縣為單位進行,先分別對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大中型沼氣和沼氣服務網點等四個項目進行單項考核,在單項考核的基礎上再對所考核項目縣進行總體評價,項目縣最終得分=戶用沼氣得分×戶用沼氣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得分×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大中型沼氣得分×大中型沼氣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沼氣服務網點得分×沼氣服務網點中央投資/中央投資總額,具體考核評價評分標準見附表1-4,考核評價匯總表見附表5-9。
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大中型沼氣、服務網點項目在考核年度內出現舉報投訴的,經上級部門核查查實后,酌情扣減當年項目縣總分,扣減分值不超過15分。
(二)等級評價。根據考核評分結果,按優秀(≥90分)、良好(80分≤X<90分)、合格(60分≤X<80分)、不合格(<60分)四個等級,分別對所考核項目縣進行評價。
五、考核方法
通過縣級自查、省級抽查和國家核查三個步驟,對所考核項目縣沼氣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最終評價。
(一)縣級自查。各項目縣對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和考核評價匯總表(見附表5-9)上報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將該匯總表進行軟件填報(具體填報方法另行規定)。縣級自查時間由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其中戶用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沼氣服務網點項目自查數不低于中央實際安排項目數的40%,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自查數為100%。縣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匯總各項考核指標并經縣(市、區)政府審核后上報。
(二)省級抽查。收到項目縣自查報告后,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項目縣所在市(地、州)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項目縣自查過的項目進行復查,抽查縣數不低于轄區內項目總縣數的30%。戶用沼氣以項目村為單位進行逐一入戶復查,每縣隨機抽查3個項目村;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抽查數不低于全縣該類項目總數的30%;大中型沼氣工程全縣抽查數100%;沼氣服務網點項目全縣抽查數不低于30%。每年11月底前,各省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上報農業部,逾期不報的按考核不及格對待。
(三)國家核查。按照每省復核3-5個縣、每縣復核3-5個村的原則,農業部組織人員對各省調查過的項目進行隨機抽樣復核,形成全國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年度評價報告,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各省農村沼氣項目的重要依據。
六、考核獎懲
(一)獎勵
對考核等級優秀的項目縣進行通報表揚,并在安排下一年度項目時給予一定規模的項目獎勵,獎勵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該縣考核年度農村沼氣中央補助投資實際下達規模的10%。省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根據考核評價結果提出本省項目縣獎勵規模和類型結構意見,與省級發改部門協商后在申報農村沼氣項目投資計劃時,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聯合上報農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考核優秀的省,農業部將在農村能源綜合建設項目立項時給予傾斜。
對考核等級良好的項目縣和省,優先安排農村沼氣申報項目。
(二)懲罰
對考核等級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項目縣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況1-3年內不安排農村沼氣項目。受到通報批評的項目縣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一個月內,向省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限期完成整改。對在國家抽查中違規現象較多、存在問題嚴重,以及媒體曝光經核查基本屬實的項目省,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協商后將酌情扣減下一年度農村沼氣中央補助投資規模,扣減額度不低于本省當年中央補助投資實際下達規模的20%。
七、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是適應農村沼氣發展進入新階段需要,實現由以建為主向改善服務、提高使用率轉變的重要措施,是優化項目布局、提高沼氣項目投資效益的新探索。各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將考核評價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工作由農業部統一組織實施,各省、市、縣要成立由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計劃、財務、紀檢監察、審計、農村能源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的考核評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同工作,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考核評價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落實經費,務求實效
各級農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支持,確保落實考核評價工作經費,保證工作圓滿完成,經費落實情況也將作為對各省考核評價的參考因素之一。要正確把握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與考核方法,扎實推進考核工作,確保政策、組織、責任、人員和措施到位,務求取得實效。
(三)總結經驗,加強宣傳
各地要及時總結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考核評價效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加強對農村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本辦法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附表1:戶用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2: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2: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3:大中型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4: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5:戶用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6: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7: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8:沼氣服務網點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9: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4: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附表5:戶用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6: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7: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8:沼氣服務網點考核評價匯總表
附表9: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考核評價匯總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戶用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沼氣池完工率
|
30
|
沼氣池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三改”配套率
|
10
|
“三改”配套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3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4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5
|
沼氣正常使用率
|
25
|
沼氣正常使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25分,89%—80%的得20分,79%—70%的得15分,69%—60%的得10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6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15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15分,89%—85%的得12分,84%—80%的得10分,79%—75%的得8分,74%—70%的得6分,69%—60%的得4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注: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南的地區,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北的地區,高海拔地區指海拔在1800米以上的地區
附表2: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項目完工率
|
30
|
項目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項目供氣率
|
15
|
項目供氣率達到100%的得15分,99%—90%的得13分,89%—80%的得11分,79%—70%的得9分,69%—60%的得7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5
|
項目供氣月數
|
15
|
南方地區:供氣月數達到10個月及以上的得15分, 9個月的得13分,8個月的得11分,7個月的得9分,6個月的得7分,5個月的得5分,低于5個月的不得分。北方及高原地區:供氣月數達到8個月及以上的得15分,7個月的得13分,6個月的得11分,5個月的得9分,4個月的得7分,3個月的得5分,低于3個月的不得分。
|
6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20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20分,89%—85%的得18分,84%—80%的得16分,79%—75%的得14分,74%—70%的得12分,69%—60%的得10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注: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南的地區,北方地區指秦嶺和淮河以北的地區,高海拔地區指海拔在1800米以上的地區
附表3:大中型沼氣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工程完工率
|
30
|
工程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
|
10
|
業主自籌資金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5
|
考核期內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
|
15
|
采用高濃度發酵工藝的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達到和超過0.8m3/ m3.d的得15分,0.79—0.7m3/m3.d的得12分,0.69—0.6m3/m3.d的得9分,0.59—0.5m3/m3.d的得6分,0.5m3/m3.d以下的不得分。采用低濃度發酵工藝的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達到和超過0.3m3/m3.d得15分,0.29—0.25m3/m3.d的得12分,0.24—0.20m3/m3.d的得9分,0.19—0.15m3/m3.d的得6分,0.15m3/m3.d的以下的不得分。
|
6
|
工程集中供氣率或沼氣發電率或自用率
|
15
|
以集中供氣為主的工程,工程集中供氣率達到100%的得15分,99%—90%的得14分,89%—80%的得12分,79%—70%的得10分,69%—60%的得8分,59%—50%的得6分,50%以下的不得分。
以沼氣發電為主的工程,發電率達到100%的得15分,99%—90%的得14分,89%—80%的得12分,79%—70%的得10分,69%—60%的得8分,59%—50%的得6分,50%以下的不得分。
以燒鍋爐、炊事等自用為主的工程,沼氣自用率達到100%得8分,99%—80%的得6分,79%—60%的得4分,59%—40%的得2分,低于40%的不得分。
|
7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
10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90%及以上的得10分,89%—85%的得9分,84%—80%的得8分,79%—75%的得7分,74%—70%的得6分,69%—6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小計
|
100
|
附表4: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和使用考核評價評分標準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網點完工率
|
30
|
網點完工率達到100%的得30分,99%—90%的得27分,89%—80%的得24分,79%—70%的得21分,69%—60%的得18分,59%—50%的得1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2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
|
10
|
中央補助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80%的得5分, 80%以下的不得分。
|
3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
|
10
|
地方配套投資支出率達到100%的得10分,99%—90%的得9分,89%—80%的得8分,79%—70%的得7分,69%—60%的得6分,59%—50%的得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4
|
網點服務面
|
10
|
山區、丘陵地區和內蒙古、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省區的國定牧區、半農半牧區:覆蓋沼氣用戶達到300戶及以上的得10分,299—271戶的得9分,270—241戶的得8分,240—211戶的得7分,210—181戶的得6分,180—150戶的得5分,低于150戶的不得分。其它地區:覆蓋沼氣用戶達到450戶及以上的得10分,449—400戶的得9分,399—350戶的得8分,349—300戶的得7分,299—250戶的得6分,249—200戶的得5分,低于200戶的不得分。
|
5
|
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
|
20
|
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20分,89%—85%的得18分,84%—80%的得16分,79%—75%的得14分,74%—70%的得12分,69%—60%的得10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6
|
用戶簽約率
|
10
|
用戶簽約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10分,89%—80%的得9分,79%—70%的得8分,69%—60%的得7分,59%—50%的得6分,49%—40%的得5分,40%以下的不得分。
|
7
|
用戶滿意率
|
10
|
用戶滿意率達到90%及以上的得10分,89%—85%的得9分,84%—80%的得8分,79%—75%的得7分,74%—70%的得6分,69%—6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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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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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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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戶用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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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池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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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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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完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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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配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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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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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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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氣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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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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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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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率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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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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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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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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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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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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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使用
|
正常使用率
|
得分
|
是否綜合利用
|
利用率
|
得分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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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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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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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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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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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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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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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完工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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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項目供氣率
|
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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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實際供氣戶數
|
供氣率
|
得分
|
是否綜合利用
|
利用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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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大中型沼氣工程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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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工程完工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
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企業自籌
資金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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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平均池容產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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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集中供氣率、沼氣發電率、沼氣自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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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渣沼液綜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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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支出額
(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產氣率
|
得分
|
供
氣
率
|
發
電
率
|
自
用
率
|
得
分
|
利用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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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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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沼氣服務網點考核評價匯總表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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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網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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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點完工率
|
中央補助
投資支出率
|
地方配套
投資支出率
|
網點服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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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區域內沼氣正常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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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簽約率
|
用戶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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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完工
|
完工率
|
得分
|
支出額
(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支出額(萬元)
|
支出率
|
得分
|
戶數
|
得分
|
正常使用率
|
得分
|
簽約率
|
得分
|
滿意率
|
得分
|
||
1
|
||||||||||||||||||
2
|
||||||||||||||||||
3
|
||||||||||||||||||
得分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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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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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農村沼氣建設與使用考核評價匯總表
省(市、自治區):
項目市:
項目縣: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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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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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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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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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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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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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用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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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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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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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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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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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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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氣服務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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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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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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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項權重=分項中央投資額/中央投資總額;加權得分=分項得分×分項權重。
最終得分為加權得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