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光明日報》刊發作者署名為“雪萍”,題為《關于公務員工資的10個問題》的文章,其中不僅為之前湖南冷水江市財政統發工資系統意外曝光的所謂公務員“低工資”背書,還稱:公務員工資已經十年未漲,“一線城市一些基層公務員的收入已經低于社會平均工資,僅僅夠糊口而已”,不能讓公務員“再做社會輿論的受害者”。
首先,這位作者舉證說,2004年北京市在搞了被稱為“3581”工程(即通過改革使科級、處級、廳級和部級人員的月收入分別達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萬元)的公務員工資改革之后,這十年里,公務員沒再漲過工資。
果然如此嗎?不論是按1994年的機關工資改革方案,還是2006年的《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的方案,公務員工資都隨工作年限遞增。按2006年規定,只要公務員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的,每兩年級別工資可升一檔,每五年升一級。而在這位作者看來,公務員級別工資“兩年晉檔、五年晉級”,似乎都不算漲工資,而只有政府再次動用行政手段對全國公務員普漲工資,才叫“漲工資”。
所以,這位作者以此得出了“公務員十年沒漲工資”的結論。如果能這么算的話,1990年代中期企業工資市場化改革以來,政府有20年沒像計劃經濟條件下那樣宣布普漲職工工資了,那么職工是否該喊“20年沒漲工資”?而且2006年那次公務員工資結構改革,也是在調高公務員工資。
其次,這位作者利用了普通人對于公務員薪酬結構的不熟悉,用只占收入小頭的“基本工資”來說事。
目前公務員的薪酬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以及各種明目繁多的津貼、補貼構成。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是由國務院統一規定的,但在不少地方,只占公務員合法收入的小頭。比如,西安新城區組織部一位干部寫的碩士論文中稱,在該區抽樣科、處、局級干部各10名,發現他們的基本工資只占合理工資的一半,甚至不到三分之一。
所謂“十年不漲工資”,即不漲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標準,并不必然影響收入的大頭,即各種補貼,甚至灰色收入。“低工資,高補貼,泛福利”是中國公務員薪酬制度不合理的地方,民間戲言問題官員“工資基本不動,煙酒基本靠送”,也是說這個事。真問題集中在補貼的發放不規范、不透明甚至違法,有學者研究稱,亂發補貼的名目居然有300多項。
以這次被曝光的冷水江市來說,據湖南省紀委的通報,2010年至2013年,冷水江市煤炭局生產股違規收取年檢評審費30多萬元,在市煤炭學會入賬,用于違規發放加班補助和下井補助。這種“灰色收入”,是不會體現在被曝光的財政統發系統所發工資單中的。
再以這位作者所處的中央部門來說,2009年度審計署抽查了56個中央部門,發現一些政府部門利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其目的是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2010年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達10.95億元。這些“灰色收入”,也當然都不會體現在那個“十年不漲”的工資單里。
此外,工資之外還有隱性、灰色的分房福利。1月16日,《中國青年報》一篇原打算由公務員哭窮的報道,卻意外成了曬幸福。原來,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下令終止實物分房了,但在報道中,分房仍被中央機關公務員視為當然的事,比如某中央部委2009年仍在批地建房,以“經適房”名義分給公務員;房子住小了的公務員,還有幾萬塊的“補貼”;2008年才入職,沒分到房的,500元就能低價從機關“租房”,且不交社保,到手收入4900元,怎么就算“收入已經低于社會平均工資”了?
中國公務員薪酬結構性的問題是“低工資,高補貼,泛福利”。不徹底解決變相實物分房、機關小金庫,斬斷“灰色收入”、清理三公經費等之前,就提“十年未漲工資”之說,誤導了公眾和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