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4〕3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并認真加以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
(一)關于“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統計局、糧食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于“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關于“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安全責任與分工,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面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關于“增強全社會節糧意識,在生產流通消費全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關于“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關于“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關于“科學確定重要農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強化地方尤其是主銷區的儲備責任,優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和“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國資委、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八)關于“進一步開展國家對農業大縣的直接統計調查”和“編制發布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的問題,由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九)關于“抓緊制定重要農產品國際貿易戰略,加強進口農產品規劃指導,優化進口來源地布局,建立穩定可靠的貿易關系”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外交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關于“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資委、外交部、科技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糧食局、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一)關于“探索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基金和海外農業發展基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外交部、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二)關于“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準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范市、縣創建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三)關于“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開發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十四)關于“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和“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五)關于“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關于“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七)關于“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于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八)關于“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九)關于“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并整合涉農資金”和“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審計署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關于“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一)關于“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二)關于“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審計署、林業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