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日前在接受采訪時,就耕地質量如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如何保障、農村土地改革涉及哪些法律修改、進城農民如何留得下等三農熱點問題,給予了解答。
就耕地質量如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如何保障、農村土地改革涉及哪些法律修改、進城農民如何留得下等三農熱點問題,記者日前專訪了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問:耕地質量存在很多問題,如何進行土地有序治理?
陳錫文: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和去年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已經做出了部署。五類土地要進行有序治理:第一,重金屬超標的土地;第二,水源地不能受污染,如果在水源地開墾了耕地,這部分耕地應該逐漸退出;第三,25度以上陡坡地要分期分批的退耕還林;第四,占用濕地沼澤開墾農地的應該退回去;第五,嚴重超采地下水灌溉的農地應該改變種植結構。
這幾類地到底有多少,有關部門正在詳細地統計和調查。比如說,中、重度污染的土地大概占總耕地面積的3%弱,大概是5000萬畝,這部分土地應該逐步休養生息,至少不能再生產食用農產品。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一共有8000多萬畝,有2000多萬畝已經修為梯田,剩下6000多萬畝陡坡耕地需要治理或逐步退耕還林。
受污染耕地和陡坡耕地數量比較清楚,而占有濕地、水源地開墾的耕地有多少還需要再核實;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地區大概20萬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不僅是農田,也有一部分是城鎮。
核實了這些數據后,要逐步實施治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受到傷害的土地要休養生息,但也不能讓它完全休耕,因為農民要有活干。
問: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種出更多的糧食和農產品,并保障質量安全?
陳錫文:我國現在的耕地不可能再增加了,但糧食產量確實在增加。靠的是什么?靠的是科技進步。科技進步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就是良種,良種就能增產;另一個就是靠增加各種各樣的農業投入品。
解決數量問題的同時,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這仍需要利用科技的力量。市場對農產品質量問題的質疑,促使農業生產的轉型與調整,否則我國的農產品就會失去市場。科技的潛力是無窮的,當我們發現有些技術和投入品害大于利時,慢慢就會被市場所拋棄,有新的技術去替代。
問: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哪些法律?
陳錫文: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來看,要實行的土地制度改革有很多方面,大多都涉及法律。去年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最重要的理論和政策上的創新,是把過去農村土地的兩權分離發展成三權分離,集體的所有權不會變,農戶的承包權也不會變,允許承包地的經營權流轉和抵押、擔保。房屋財產權抵押擔保,就涉及到法律的修訂,物權法、擔保法寫得很清楚,房、地不能分離。不能把房子和地分別轉讓、抵押。到底怎么去落實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還有大量的問題要去解決,現在還在設計具體操作方案。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要入市,要碰到多少法律問題?大的要碰到憲法,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如果允許集體土地進城就要修改憲法。這是一個很大的事情,需要試點。三中全會提出,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和國有土地同地同價。這里條件很清楚,第一符合規劃、符合用途管制,第二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是鄉鎮企業用地。如果法律不修改,農民集體土地就沒法進城。但法律能不能、怎么修改,還需要試點的實踐經驗才能解決。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出讓用于非農建設,這就是說,經過批準,農村土地搞非農建設自有自用可以,給別人不行。那進入市場,不是要給別人用么,所以和土地管理法是有沖突的。
現在全國人大通過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有242部,還有許多行政性法規和地方規章。要建立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不能說改革就不要法律了。凡是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認真梳理出336項改革。這336項改革內容,涉及70多項法律立、改、廢,50多項是要廢和改的,20多項是要立的。涉法的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部署去完成。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改了就變不回來了,農地蓋了房子就變不回去了。所以第一不能犯顛覆性錯誤,基本制度不能動搖;第二不能犯難以改正的錯誤。而土地問題往往是犯了錯就難以改正的。各地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如果目的是為了拿到更多非農建設用地的話,就違背了中央的初衷。
問:目前農村承包地提出“三權分離”,保護農民承包地是不是應該立法?
陳錫文: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流轉”這個概念,在土地承包法里是非常清楚的,第一指是出租、轉包,實際上,現在出租和轉包已經沒有區別了。第二是置換,在一個村里,屬于一個集體的,農戶之間可以自己商量互換承包地。第三是轉讓,把自己承包的地轉讓給本村的人。其實就這三種形式,以后比較規范的應該就叫出租、互換、轉讓,賦予它明確的定義。出租可以給非本集體組織的成員、互換轉讓只能發生于本集體成員之間。
三權分離問題,從出租角度看,租出去的是使用權、經營權。農村實行承包制是兩權分離——所有權和承包權經營權的分離,實際上到了農民手里,很自然地就發展成了三權分離。從法律角度看,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承包經營的主體只能是本集體的農戶家庭,因此,出租的只能是土地的經營權。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合同法規定,租賃的期限不能超過20年,但有些地方農村土地的“流轉”期限超過20年,那就不合法。以前都講承包期,現在講承包關系要長期保持穩定并且長久不變。長久不變有沒有期限,到底多長。類似這些問題,慢慢的都要規范起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現有的法律并不影響農村土地的三權分離,但確有很多具體的問題要深入考慮。
問:政策方面有哪些做法可以吸引農民回鄉種地?
陳錫文:其實在種地有收益而且收益不低的時候,一定會有人種的。現在別說是職業農民,像大學畢業生也沒有幾個人回家種地。因為農產品價格、收益不高,所以他們不愿意種地。培育職業農民只是一個手段,關鍵還是在收益上。舉一個例子,上海松江區的家庭農場是從2007年開始搞的,當時一個家庭的平均經營規模大概130畝地。到今年已經7年,越搞越小,現在每個家庭農場的平均規模是113畝。什么原因?因為大家覺得這是一個好活兒,都搶著種。老百姓會算賬,現在松江種地一年兩季,一季水稻一季小麥,或者一季水稻一季油菜,這一畝地兩季合在一起大概純收入750-800元,那么這130畝地就有將近10萬元。兩口子種地10萬塊錢是個什么概念?去年上海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萬塊錢,那種地收入不比城里人差,又何必出去打工呢。但現在的問題是,就全國來說,農民的收入只相當于城里人的三分之一,所以都不愿意種。至于那些農業資源不足的地方,則應該通過城鎮化、工業化,讓更多農民離開農村,讓更少的農民去利用那些資源,才能有更高的收益。
問:怎么看二代農民工回不了鄉也進不了城?
陳錫文:據我們的調查,農民工平均年齡在上升。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二代農民工是回不去、不可能回去的。如果真這樣,說明他在城市有能力生存。但是不管是回去還是留城,總的一條要加快制度建設,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第二,要給農民工一個清晰的目標。比如說中山市搞積分制,農民知道要規范自己的行為,了解怎么做城里人,積分就慢慢的漲上來。當然改革面臨的困難會很多,必須逐步的、一步步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