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888_游泳教练一手摸着我的胸_小受被多男摁住—灌浓精_bl文库甜肉吸乳play

分享好友 資訊首頁 資訊分類 切換頻道

劉漢等36人特大涉黑犯罪集團今在湖北受審(圖)

2014-03-31 18:1715550
查看圖集收起查看圖集打開
>

獨家圖解:劉漢的黑白人生
獨家圖解:劉漢的黑白人生 [保存到相冊]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設置了臨時防護欄。 李如勝攝影
2
(資料圖)劉漢、劉維等團伙組織的主要成員(由警方提供的視頻截圖)。

咸寧中院就劉漢、劉維案庭審情況通報內容

2


今天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將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

昨天,咸寧中院在官方微博上發布消息稱,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庭審情況通報會會場設在咸寧市凱悅大酒店,要求記者盡快領取采訪證。昨夜20時許,記者看到,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已經設置了長達數百米的臨時防護欄。

檢方指控,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地及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還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

檢方指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應對相關被告人予以數罪并罰。

36名被告人為:劉漢、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劉維、文香灼、曠小坪、袁紹林、張東華、田先偉、孫長兵,曾建軍、張偉、曾建、閔杰、李君國,陳力銘、鐘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桓立柱、詹軍、王雷,曠曉燕、劉光輝、劉淼,劉學軍、劉忠偉、呂斌。

犯罪集團將于今天8時30分分別在咸寧市的5個法院公開審理。5個法院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

獨家解密:中國的“黑老大”們都在哪里受審?

在案發地受審是慣例,劉涌案被最高院罕見提審,劉漢接受異地審理很罕見

劉漢罕見異地受審

劉漢案屬特大犯罪集團案件,涉及人員較多,不少官員也有牽連。為避免當地關系網干擾辦案,此案件一般由異地審理,劉漢案就此由咸寧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喬四爺”宋永佳在案發地受審

喬四,原名宋永佳,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80年代末哈爾濱乃至黑龍江勢力最龐大的黑社會首領之一。1991年被處決。 宋永佳小時候因家住在一個叫“大橋”的地方,且家中排行第四而被通稱為“大橋老四”,后簡稱“喬四”。1991年6月9日,喬四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喬四在一個荒山處被槍決。

大邱莊“莊主”禹作敏在案發地受審

禹作敏,天津市靜??h大邱莊原黨支部書記,一手把一個遠近聞名的窮村改造成盛極一時的中國“首富村”。后因犯窩藏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1999年10月去世,結束了自己“改革風云人物”的一生。1993年8月23日和24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禹作敏判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遠華走私案首犯賴昌星在案發地受審

賴昌星,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擔任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省第八屆政協委員(2001年1月11日被撤銷)。1999年案發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于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后,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未提出上訴。

沈陽黑社會“老大”劉涌被最高院罕見替身

劉涌,沈陽黑社會老大。生于遼寧省沈陽市,漢族,初中學歷。原任沈陽嘉陽集團董事長,和平區政協委員,中國致公黨沈陽市直屬支部主委。1997年12月當選為第十二屆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94年曾因犯傷害罪被沈陽市公安局收容審查一次。2000年7月11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經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被最高人民法院罕見地提審,再審改判死刑立即執行。2003年12月22日被處以死刑。

廣州頭號黑社會“老大”周廣龍在案發地受審

前后歷時5年,經歷了一審、上訴、重審、再上訴、二審,備受關注的廣州頭號黑社會“老大”的命運2006年10月終于有了結果,周廣龍黑社會案經廣東省高院終審后在廣州中院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等多項罪名,判處周廣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罰金30萬元;核準第二被告柳述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第三被告鄒立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舉報
收藏 0
評論 0
聯系方式
加關注0

種養殖技術中心

管理員第12年
資料通過認證
保證金未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