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稱不知情否認涉黑指控 座椅獲特別安排坐墊
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來,分7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其中,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1 結束法庭辯論
劉漢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未組織、領導過犯罪組織”等否認指控。
在劉漢等10人案的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從組織特征來看,劉漢等人的涉黑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從經濟特征來看,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大肆斂財,并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從行為特征來看,該組織非法持有大量槍支、彈藥,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草菅人命,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非法控制特征來看,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稱霸一方,在四川省綿陽、廣漢、什邡地區和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劉漢在辯論中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未組織、領導過犯罪組織”等否認起訴指控。隨后,劉漢的辯護人圍繞劉漢是否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等罪,以及本案的法律程序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其他9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圍繞各被告人是否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是否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的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2 七案庭審回顧
36人犯罪時間跨度20年,犯罪事實50多起,辯護人達49人。
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別于4月1日、2日、16日休庭。
據了解,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指定管轄決定書,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指出,分案符合客觀事實。全案被告人達36人,犯罪時間跨度達20年,違法犯罪事實達50多起,分別聘請的辯護人達49人。如果同庭審理,不僅影響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護觀點,被告人也不能充分地陳述。分案審理可以使被告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辯護人能更好地履行其辯護職責。
連續多天的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進行了供述與辯解,公訴人和辯護人分別進行訊問、發問,公訴人出示多組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控辯雙方還對被告人的量刑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部分辯護人提交了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