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構建監督執法長效機制。成立了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縣鄉聯動,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執法效能。堅持日常監管與例行檢查、專項整治與綜合整治等措施,嚴格實施漁藥投入品經營許可證制度,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實現水產投入品監督執法常態化。
二是加大水產投入品監督執法宣傳力度。結合《鹽津縣水生動物防疫合格證》發放工作,進店入場,以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的方式,向店(場)主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假劣漁藥識別常識,指導養殖場(戶)合理用藥,遵守休藥期制度和用藥禁忌,防止濫用抗生素等行為。
三是嚴把水產投入品經營關。加大對水產投入品購銷臺帳、產品標簽、經營范圍、假劣及違禁藥物等突出問題督查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漁用獸藥GSP監管,凈化漁藥經營市場。
四是重點監控水產投入品使用。強化水產投入品購入使用臺帳管理,杜絕濫用漁用抗菌藥、違規添加禁用藥、使用過期漁藥、超劑量超范圍用藥、不正確使用漁用生物制品、不執行休藥期和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等質量安全隱患。
截止目前,共發放宣傳資料60余份、咨詢服務8人次、出動執法人員15人次、檢查養殖戶25戶、水產投入品經營店1家,收繳過期漁藥6合、下發責令整改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