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加快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示范引領全國現代農業發展,2014年我部將繼續支持部分示范區建設旱澇保收標準農田示范項目。現就項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設思路
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依據《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支持示范區建設一批集中連片、設施完善、技術集成、高效生態的旱澇保收標準農田,探索標準農田建設集成農業物聯網和生態農業技術的有效方式,創新標準農田建設管護和資金管理機制,促進示范區改善農業基礎條件,發展生態農業,提高農業信息化水平,打造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技術集成化應用示范基地。
二、建設內容及標準
參照《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NY/T 2148-2012)》和《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主要開展田塊整治以及灌排設施、泵站、機耕道、農田防護林網等田間工程建設。項目省可安排1個項目開展集成農業物聯網或生態農業技術建設試點,配套購建土壤墑情、蟲情監測與信息采集、處理等農業物聯網設備設施,或水肥一體化、病蟲害生態防治、沼渣沼液等有機肥儲存、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等生態農業設備設施。
每個擬申報的示范區旱澇保收標準農田示范項目建設規模不超過2萬畝,建設任務應落實到鄉鎮、村莊和地塊,具體規模由各地根據田塊面積實際確定。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尚未確定201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投資補助標準,請各地暫按每畝中央投資補助800元、地方配套不低于200元的標準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待補助標準明確后予以調整。物聯網或生態農業設備設施投資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的20%。
三、項目布局
2014年,選擇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確定的800個產糧大縣(場)以外的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旱澇保收標準農田示范項目。項目區原則上應在國家基本農田劃定區域內,能夠長期保持不被轉為非農用地。
四、有關要求
(一)探索創新建設機制。各地應按照今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積極探索創新項目建設機制、資金管理機制和建后管護機制,發揮示范作用。鼓勵示范區統籌整合性質相近、用途相同的同類項目資金,集中力量精心打造示范基地、示范項目。鼓勵示范區通過報賬制、先建后補等方式,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鼓勵由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承擔項目建設,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設立專章說明機制創新的思路和做法。
(二)精心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集成農業物聯網或生態農業技術建設試點。擬開展試點的示范區應研究提出農業物聯網或生態農業建設的指導意見,具有明確的推進思路,項目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儲備。有關示范區應與具有研究基礎、建設經驗和實踐案例的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科研單位合作開展項目建設,合力探索建設模式和建設機制。各省農業部門根據現實條件和發展需求,擇優選擇試點示范區,技術儲備不足的省和示范區不得申報。
(三)鼓勵各地加大項目配套投入。項目省和縣應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統籌落實好項目配套資金,確保將項目建成高產穩產的優質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和生態高效可持續生產模式的示范基地。鼓勵有關示范區創新項目建設投融資方式和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機制,引導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自籌資金投入項目建設。
(四)編制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依據規定的編制要求,由示范區農業部門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附實施項目的農民合作社及家庭農場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方財政配套承諾函等材料。經評審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不予安排。請各省農業部門于5月30日前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份)報送我部發展計劃司,并在農業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http://ac.agri.gov.cn)同步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