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委、辦)、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
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2015年國家繼續在稻谷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綜合考慮生產成本、市場供求、比較效益、國際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變。當前正值春耕備耕期,各地要認真做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宣傳工作,引導農民合理種植,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部
國家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