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wǎng)友表示:副局長撞人被停職,這是司法的進步,至少是對司法公開公正的一種表現(xiàn)。此前,有不少大官級別的人,或有不少土豪,即便撞人后仍然理直氣壯,最終法律也不能拿他如何。這樣的事情勝不勝數(shù)。可是,連云港副局長用陰陽車牌撞人后,不僅沒有走人,還首先報警,且派人一直守候現(xiàn)場。這樣的舉動,在現(xiàn)實中可謂非常少見。與副局長表現(xiàn)相反的則是死者家屬的反映和表現(xiàn)。在得知其身份為大官時,瞬間要求追加賠償款260萬,為了把此事鬧大,還特意到公安局門口拉橫幅、燒紙錢,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