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的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此檔產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定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50%。
農機補貼的內容1、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在充分考慮到各省地域差異和農業機械化實際的基礎上,確定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
2、除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自選品目須向農業部備案,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產廠家數量、產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
3、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及黃淮海地區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手扶拖拉機僅限在血防區和丘陵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機分別補貼。
農機補貼的流程1、由符合購機條件購機者填寫書面申請。
2、各縣農機局根據購機者填寫的書面申請表將購機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郵編)、擬購機具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并現場上傳購機者身份證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統。
3、縣農機局將購機申請信息經網絡時時上報省、市農機局進行公示審批(公示期為5天)。
4、購機者購機申請經過省、市農機局審核且已過公示期5天后,由縣農機局與購機者打印和簽定已通過審核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議書。
5、購機者將自動生成的申請表的協議編號和身份證號提供給機具銷售商。交機具差價款購機,銷售商出具差價款的正式發票。
6、經銷商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內錄入購機者身份證號和協議編號,在信息系統錄入購機者購機日期、發票號碼、機具發動機號碼、機具出廠編號及購機正式發票圖片。
7、縣農機局審核經銷商錄入的購機相關信息,核實確認購買信息,并打印正式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購機農戶簽字后,再由省、市農機局對購機信息核實確認(核實期為10天)。
8、若省、市農機局對購機情況核實屬實,經銷商可通過購機補貼信息系統向省局提出結算申請并打印結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