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外限速監控須提前1公里“預警”
提請審議的《關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修改稿),強化了管理者的服務意識,增加方便群眾的內容,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限速監控設施應當設在明顯位置,城市道路之外的限速監控設施還應當提前至少1公里警示,針對超速,草案修改稿還細化了超速情況及處罰標準。
在車行道發廣告或乞討將被罰款
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保障安全出行和方便群眾的內容,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告知違法信息,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確認后,應在3日內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并積極創造條件發送手機信息或者電子郵件及時通知車輛所有人。針對云南道路的特點,規定在交通事故多發的長下坡公路路段,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設置加水點。增加了對行人影響安全行為的禁止性及處罰規定,并加大了對一些違法停車的處罰額度,規定在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違反禁止停放規定的,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草案修改稿中明確,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不得進入車行道和翻越隔離設施,不得在車行道上溜冰、使用滑板、坐臥、停留、嬉鬧以及兜售、發送物品、廣告或者乞討。否則,將處警告或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小擦碰”交管部門可不作事故認定
草案修改稿規定: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車損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單方財產損失且未損壞公共設施的,或者僅造成財產損失且各方財產損失都在5000元以內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及時撤離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協商,由當事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索賠,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及時理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不再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車輛撤離交通事故現場。
醉駕電動車罰款200—500元
針對電動車駕駛人,草案修改稿提出,違反規定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針對超速行駛,草案修改稿規定,機動車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時速20%以下的,處警告。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含)未達10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的,處500元罰款。
此外,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道路,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罰:在限速80公里以下道路,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500元罰款;駕駛客運機動車、危化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在限速100公里以下道路,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駕駛客運機動車、危化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1500元罰款;在限速為100公里(不含100公里)以上道路,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1500元罰款;駕駛客運機動車、危化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