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民警加強潑水現場安全保衛 |
1
|
數萬名群眾和游客共聚潑水廣場 |
4月15日,一年一度的傣歷新年潑水活動在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如期舉行,數萬名群眾和游客參與潑水狂歡,活動現場氣氛熱烈。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不顧現場工作人員文明潑水的提醒,惡意潑水,甚至趁潑水時機猥褻婦女。對此景洪警方加大了潑水活動的管控力度,當場抓獲惡意潑水的人員23名,其中1名涉嫌猥褻婦女的男子被行政拘留。
男子借潑水猥褻婦女
當天中午14時,來自昆明的年輕女孩小李在景洪市潑水廣場參與潑水活動時,遭遇到了不文明潑水行為。據小李介紹:當時,她正在與朋友一起開心的參與潑水,突然一名男子對著她的臉部猛烈地潑水,讓她的眼睛怎么也睜不開。小李立刻蹲在了地上,這名男子就開始拉扯小李的衣服,并用手摸了小李的腰部和胸部。在現場執勤的便衣民警見狀后,立即疏散人群,當場將該男子抓獲。
民警將該男子帶回景洪市公安局南路派出所后,及時進行了調查。經調查得知:該男子名叫畢某,系普洱市寧洱縣人,今年來到景洪打工。潑水活動當天中午,畢某與4個老鄉一起喝了1瓶半的白酒,帶著酒勁前往了潑水廣場參加潑水活動。潑水時他遇到了正在潑水的女孩小李,于是就用盆猛朝小李潑了過去……直到被民警抓獲。
目前,畢某因猥褻婦女,已被景洪市公安局處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不讓惡習玷污神圣節日
潑水節是傣族人民辭舊迎新的傳統節日,已有1376年歷史。傣族人民視水為吉祥幸福之物,通過互相潑水,表達吉祥、幸福、健康。每年都有數十萬的游客來到云南省西雙版納州,盡享“潑濕全身、幸福終身”的酣暢和愜意。
然而近幾年,一些人不顧規定,粗野潑水取樂,甚至以潑水為名侮辱調戲婦女。
早在今年3月24日,西雙版納潑水辦就專門下發文件,明確規定文明潑水,嚴禁以潑水為名侮辱調戲婦女;嚴禁堵截過往車輛圍攻潑水;嚴禁使用高壓水槍噴射潑水。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景洪市公安局也加大了對不文明潑水的防范、整治力度,在景洪城區的潑水廣場、主要街道等主要潑水場所增派警力開展巡邏防控,安排便衣民警深入潑水場所調查取證,及時抓獲不法分子,嚴厲打擊破壞民族風俗的行為。
據悉,4月15日潑水狂歡活動當天,景洪市公安局共在潑水廣場及城區主要街道,抓獲涉嫌猥褻婦女的人員23名,其中22人被警方訓誡教育,1人被行政拘留。
據警方介紹,涉案的男子多數是外地到景洪務工或游玩的人員。
西雙版納州景洪市2013年的潑水節很盛大很歡樂,不過也有一些人趁著狂歡占人便宜,甚至為非作歹。景洪市公安局通報,4月13日至15日,25名趁潑水之際猥褻婦女的人員,被警方抓獲批評教育,另有23名盜竊嫌疑人落網。
缺處罰依據 潑水節活動需規范
西雙版納州委宣傳部副部長段金華回應網友的詢問時稱,“參加潑水的人參差不齊,每年都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公安部門也曾將一些借潑水滋事和搞惡作劇的人帶離現場,但由于沒有具體的處罰依據,只能訓戒一頓就放人。怎樣規范潑水節活動,望網友們多幫西雙版納支招。” 景洪市公安局稱,潑水狂歡沒有錯,但趁機干違法違規的事情就應該受到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罰。
漲姿勢:強制猥褻與非強制性猥褻的處罰大不相同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后,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罪的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