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線民警街面巡警全部配槍 15種情況下可開槍
29日,昆明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在官方微博就民警配槍巡邏等情況與網友交流互動。在微訪談中,昆明警方表示,警察配槍巡邏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這一項工作將持續下去,根據相關規定,有15種情形,經警告無效的,警方可以使用武器。
微訪談問答精選
民警不敢用槍怎么辦?多學多練
問:昆明警察們現在都配什么槍啊?
昆明警方:手槍、沖鋒槍、步槍、狙擊槍、防暴槍。
問: 對于警用槍支的保養有專人負責嗎?
昆明警方:槍支的保養由配槍部門的槍管員負責日常維護保養。
問:配槍民警是否要經過專業訓練?
昆明警方:民警配槍需要經過政審、經過專門的訓練和考核,取得《中華人名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的警察。
問:目前,警察帶槍手續繁瑣不說,警察得不到應有的槍支使用訓練,去執行任務帶槍還不如帶個鎬把好使,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讓一線警察敢用槍愿意用槍用槍得到了保障才是關鍵。
昆明警方:今后公安機關將加大對配槍民警的訓練力度,保證配槍民警每人每年的培訓、訓練課時數不少于16學時。
問:民警一般會在什么情況下開槍?開槍得遵守什么規定嗎?
昆明警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規定的15種情形,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問:請問需要什么資格才能配槍啊?
昆明警方:需要取得《持槍證》資格。
問:請問公安部門配的槍有沒有M4和AK系列?
昆明警方:沒有。
問:大街小巷、熙熙攘攘、如要開槍,能打準嗎?
昆明警方:通過不斷的訓練來提高民警對槍械的使用能力和水平。
問:對于槍支的使用,丟失,或者其他警務人員因自身原因導致槍支,子彈等外泄有具體處罰條列嗎?
昆明警方:有,根據公安部《公安民警違反公務用槍管理行政處罰若干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怎樣解決民警害怕用槍,不敢用槍的現狀?
昆明警方:多學習多訓練。
問:如何確保每一位配槍巡邏民警都能準確使用槍支?
昆明警方:一是加強對配槍民警的法律法規教育:二是加強武器實戰技能訓練,每位配槍民警都應當熟知《云南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槍支警械管理規范》,確保每位巡邏民警都能準確使用槍支。
問:昆明“3·01”嚴重暴力恐怖案件發生后,對民警槍支配帶使用問題,昆明市公安局采取了哪些相關措施?
昆明警方:一是強化安全管理;二是強化教育訓練:三是規范槍支使用。
問:是不是所有的巡邏民警都能配槍?民警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配槍巡邏?
昆明警方:公安民警執行巡邏任務應當領取攜帶公務用槍。
問:什么標準的仿制槍具在網絡上可以售賣?“專業維修狙擊槍、沖鋒槍,彈殼翻新,拋光,打蠟。”這樣的業務是允許的嗎?
昆明警方:任何非法槍支彈藥禁止在網絡上銷售,槍械的維修需由專門機構進行在網絡上維修也是不允許的。
問:開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暨實戰演練活動什么時候開始呢?
昆明警方:是從3月中旬按照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由各級公安機關配槍部門組織實施訓練的。
問:我看到街面都是特警的車和人,一般民警還不能配槍巡邏嗎?
昆明警方:我們的巡邏有徒步巡邏、車輛巡邏、武裝巡邏(武警)、PTU巡邏、群防群治力量的綜合使用。只要有持槍證的民警都可以配槍巡邏。
問:配槍巡邏這項措施是否會一直持續下去呢?我覺得有警察帶槍在街上巡邏很有安全感的,希望一直這樣下去,有你們的存在才會覺得安心。
昆明警方:警察配槍巡邏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這一項工作將持續下去。
問:請問協警可以配槍嗎?可以取得持槍證嗎?在警察遇到危險情況的時候,沒有帶槍應該怎么處理?
昆明警方:不可以,根據危險的情形選擇隱蔽、就地取材后者爭取支援。
問:做為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人民警察應該配槍,只是希望拿槍的人一定要但得起人民群眾的信任。
昆明警方: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槍支的行為是代表國家履行警察職權的行為,是國家賦予人民警察的一項專門權利,請相信公安機關有責任、有能力管住槍、用好槍。
15種情形經警告無效,可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斗、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