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
解決投訴及時有效
翻船落水事件發生時,正是修訂后于5月1日正式實施的《云南省旅游條例》生效的當天,這也是我國《旅游法》出臺后首個修訂并頒布施行的地方性旅游法規。
這部剛實施的《條例》共7章61條,其中對游客休息站點、咨詢服務設施建設,安全制度、警示制度的建立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在對投訴受理的時限上,比上位法有更嚴格規定。
比如,《云南省旅游條例》規定,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收到投訴申請后,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者,并說明理由;投訴事項屬于其他部門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轉辦,并將轉辦情況告知投訴者;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45日內處理完畢并告知投訴者。因情況復雜在上述時限內不能辦結的,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尤仁林教授認為,五一全省各地景區人流量劇增,這對景區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本身就是一場大考,這需要景區從業者不斷提高自己的從業素質。從普者黑景區對此事處理的結果來看,是及時和有效的,但同時也應提醒旅游消費者注意遵守安全旅游的秩序,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消協提醒
理性維權 杜絕不文明行為
根據5月1日生效的《云南省旅游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應急處置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安全保障人員,并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和完好。旅游經營者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警示,并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加以勸阻。第三十五條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有文字說明的,除中文外,還應當標注英文等外國文字。
昨日,云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榮光說,新的旅游法對旅游經營者的安全保障、安全警示都有要求,在新修訂的《云南省旅游條例》中體現得更具體,要求景區怎么做,以及違反后該受到何種處罰都有明確的規定。作為游客,進入景區要遵守景區的警示提醒、安全規定要求,游客不要有不安全的或者有安全隱患的冒險行為。
消費者要更加自覺地做到文明旅游。“旅游者應杜絕破壞文物、隨意丟棄垃圾等不文明行為,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同時,發生糾紛后應依法維權,保持冷靜、保留證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主張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楊榮光說。
為使消費者能夠享有安全、愉快的旅游行程,云南省消費者協會也發出提醒,旅游經營者要誠信守法經營,杜絕虛假宣傳、不合理低價組團和指定、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