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瓦斯爆炸事故 五名官員涉嫌瀆職被刑事立案
“421”瓦斯爆炸之前,有官員明知煤礦非法采礦,卻濫用職權簽批富源5名官員涉嫌瀆職被刑事立案
截至5月5日,富源縣人民檢察院已先后對“421”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背后涉嫌職務犯罪的5名國家工作人員刑事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曲靖市富源縣紅土田煤礦“4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造成此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紅土田煤礦非法越界違規組織生產,隱瞞作業地點,在+2023m水平二采區121701采煤工作面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工作面存在違規串聯通風和循環風,造成瓦斯聚積并達到爆炸濃度,在未檢查瓦斯的情況下違章爆破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發生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三級檢察機關迅速反應,當天即趕到紅土田煤礦參與救援及開展調查工作,同時,組成專案組,制定調查方案和確定調查措施,深入調查紅土田煤礦“421”瓦斯爆炸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
初步偵查查明: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徐某某、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后所分局局長錢某某等5人涉嫌瀆職犯罪。他們有的明知紅土田煤礦非法超程越界違規組織生產,卻濫用職權簽批準予生產;有的雖然發現紅土田煤礦違法違規采掘卻未向領導匯報,也未對紅土田煤礦的違法采掘行為采取有效監管措施,放任該煤礦在未批區域違規設置作業點,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讓礦工在通風性較差的條件下作業,終于釀成了“421”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名礦工不幸遇難的嚴重后果。
富源縣人民檢察院果斷對涉嫌瀆職犯罪的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徐某某、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后所分局局長錢某某、工會主席王某某、分局副局長胡某某、安全監督員黃某某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刑事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4年4月21日凌晨0時30分左右,富源縣后所鎮紅土田煤礦121701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班井下56人下井,安全升井42人,14人被困井下全部遇難。涉事煤礦證照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