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省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是繼2006年7月云南省印發實施《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后,下發的第二個指導做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文件。
《實施意見》包括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強化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依法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等權益,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努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切實加強農民工工作組織領導6個部分共30條。《實施意見》提出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云南省轉移農業勞動力總量平穩增長,累計組織農民工參加各類培訓300萬人次,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強化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實施意見》抓住就業這個核心,提出了加強農民工培訓、積極發展面向農村新成長勞動力的職業教育、完善和落實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云南特色勞務品牌發展促進就業和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農民工就業5項措施和要求。到2020年,分批次打造40個左右省級農民工勞務品牌。依法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實施意見》提出了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保護等7項措施和要求。在依法保障農民工農村“三權”等合法權益中,除了國家強調的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外,把林權保障納入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
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意見》從逐步推動農民工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有序推進農民工城鎮落戶等5個方面,提出了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的措施和要求。在有序推進農民工城鎮落戶措施中,提出了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合理確定昆明市主城區落戶條件、有效控制特定城市落戶條件。
努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實施意見》從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不斷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強農民工人文關懷,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4個方面,提出了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的措施和要求。其中,針對云南省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就業特點,專門提出了加強對少數民族農民工人文關懷的特殊要求。
據介紹,截至2014年底,云南省農民工總量已達766萬人,其中云南本省籍農民工635萬人。《實施意見》的印發實施,對于維護農民工權益、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促進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將農民工培養成為穩定就業的新型產業工人,發展成為在城鎮常住并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新市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