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宣傳好鎮沅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的工作,擴大對外宣傳面,提高本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的宣傳意識,激發鎮本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的寫作熱情,鎮沅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出臺制定了信息獎勵辦法。一是凡是反映鎮沅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工作情況的內外宣文稿被縣級媒體、刊物、網站(含《鎮沅快報》、《鎮沅信息》、“四群、五實”簡報、鎮沅報、鎮沅信息網、鎮沅電視臺等)采用的;二是被市級媒體、刊物、網站(含普洱日報、普洱電視臺、普洱人民廣播電臺、普洱信息網、普洱市人民政府網、市文化信息、市體育信息、市廣播電視信息、云南廣播電視報普洱周刊等)采用的;三是被省級相應政府媒體、刊物、網站(含云南經濟日報、云南經濟日報網、云南網、新浪網云南、云南日報、云南法制報、云南廣播電視報、春城晚報、云南信息港、省文化廳文情快報等)采用的;四是被國家各部委相應媒體、刊物、網站采用的給予一定獎勵。新聞稿件被多家媒體采用的不重復計算,以最高獎勵計發,兩名或多名以上作者聯合署名的一律按一篇獎勵計發。年底由作者攜帶發表信息的剪報、復印件、信息采用統計表等證明材料到鎮沅文體廣電局辦公室進行登記審核,進行兌現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