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認定為不良信用的單位,不僅將失去招投標資格,還要被“廣而告之”,通過媒體將企業不良行為“曬”在公眾面前。
民工工資支付不良信用單位認定聯席會議,明確了用人單位列入不良信用的情節、認定程序以及限制措施、限制期限等。規定對拖欠農民工工資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或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群體性事件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用人單位,認定為市級不良信用單位,禁止參加全市建設項目招投標,并錄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
“兩年來,雖然認定了幾家不良信用單位,但只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未向社會公布,相關單位及行業未引起足夠重視,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時有發生。”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王正軍表示,在日前結束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不良信用單位認定聯席會議上,成員單位分析當前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現狀后,一致認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要實行“零容忍”,對不良信用單位不再姑息,必須堅決予以曝光。
今后,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凡經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不良信用單位認定聯席會議認定為不良信用的用人單位,尤其是建設領域的用人單位,不僅將失去招投標資格,還要被“廣而告之”,通過媒體曝光,將這些企業的不良行為“曬”在公眾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