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如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需要指出的是,輪船并不包括旅游船。此外,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不得報銷出差人員使用機場貴賓休息室、“百事特”的費用。
住宿
省內出差的,住宿費的標準則是:省級人員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辦法》規定,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同時明確,住宿費限額標準為出差人員對應職務級別最高可以開支和報銷的住宿費標準,不得曲解為包干或必須開支和報銷的標準。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應當向住宿賓館交納住宿費。如接待單位與住宿賓館簽訂的協議價低于住宿費限額標準的,應當按協議價向住宿賓館交納住宿費。超出住宿費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單位轉嫁住宿費。
伙食
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財政部公布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包干使用,即除新疆、青海和西藏是120元外,其余城市均為每人每天100元補助。
赴省內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同時規定,出差人員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此外,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