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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嚴控各類會議的次數會期和規模
在昆召開的省級會議 主城五區人員無住宿費
同樣于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則從省級部門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等方面進行完善和管理。各類會議都須經嚴格審批后才能召開,其中一類會議須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并要求嚴控會議次數、會期和參會人員。規定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需要指出的是,在昆召開的省級會議,昆明主城五區范圍內參會人員不核撥住宿費。一、二、三、四類會議按每人每天240元、220元、180元、150元核定會議費。
四類省級會議
一類會議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
會期一般不超過2天。開到州(市)級的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20人;開到縣級的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350人。
標準為6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二類會議是指省級部門召開的
會期不得超過2天,參會人員控制在100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標準為5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三類會議是指省級部門內設機構召開的
會期不得超過1天,參會人員控制在80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5%以內
標準為4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四類會議是指其他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會期控制在1天以內,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不安排會議工作人員
標準為3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