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縣5人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被判刑】河南息縣人民法院近日先后對兩起從事“全能神”邪教活動的案件進行了判決,5人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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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沿街挨個給門店居民散發宣傳冊,43歲的張某被巡邏民警抓獲,而他宣傳的“世界末日”背后,正是邪教“全能神”。
警方現場搜出200余份全能神宣傳冊,還在張某家中查獲千余份全能神宣傳單、書籍和音頻資料。
昨日,河南商報(微博)記者獲悉,息縣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張某只有小學文化,判決書上的職業顯示為農民。
張某說,2012年11月的一天夜里,他在息縣政府路廣場散步,遇到一名40多歲的男子。“那男的問我,信老天爺嗎?我說,信。”
之后,這名男子就給了他一大摞全能神的宣傳冊,讓他散發。
2012年12月9日18時許,張某伙同孟某(在逃)攜帶全能神宣傳冊來到息縣譙樓街辦事處譙樓街一橋路,公開向門店居民散發。有附近居民稱,張某散發的宣傳冊里有“世界末日到來了”的內容。
就在二人散發到一家洗浴中心門口時,被息縣公安局巡防隊員抓獲。
法院查明,二人攜帶的手提袋內,當場被查獲全能神宣傳冊《老天爺真的下了凡》、《神主宰著全人類的命運》共222冊,張某手提袋里有154冊。2013年5月20日,息縣公安局在張某居住處查獲全能神邪教宣傳單1300份、全能神書籍《最后的船票》9本、打印的《自白書》9份和存有162篇全能神邪教電子版資料及12首全能神歌曲的電腦一臺。
息縣法院認為,張某散發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遼寧首例“全能神”邪教案宣判
近日,山東招遠血案徹底將“全能神”邪教組織暴露于眾。 6月3日,記者從法院系統獲悉,遼寧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在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馮國芬等四名邪教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馮國芬等四人是在遼寧省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邪教組織“全能神”專項行動中相繼落網的。
2013年6月22日,本溪桓仁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桓仁東城小區六樓進行“全能神”邪教集會。警方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時間趕到,將參加集會的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三名婦女現行抓獲,當場搜繳大量“全能神”邪教書籍和手抄筆記。
經審,警方查明“全能神”邪教在桓仁還有一名女頭目馮國芬,她在教會中負責管理日常事務。此次集會所收繳的書籍等資料全是馮國芬給的。隨即,警方趕到馮國芬家中將其抓獲。
與此同時,警方在馮國芬家中查獲傳播“全能神”書籍145本、光盤129本、內存卡24個、磁帶2本,還有大量“全能神”邪教組織個人簡歷等內部資料。此外,警方還從查獲的馮國芬電話、mp5設備等19部中包含“全能神”邪教文件。
“全能神”邪教內部組織體系十分嚴密,最高者為女神,下設祭司,教會分大區、小區、分號教會。桓仁被“全能神”分為小區,由馮國芬負責。
恒仁“全能神”邪教組織分工明確,楊淑清負責傳播“全能神”教義;劉運艷為邪教活動提供經費,并負責桓仁地區“全能神”日常事務;姜麗鳳為桓仁“全能神”邪教組織提供場所、住宿,并幫忙藏匿“全能神”資料。
隨后,馮國芬、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被依法刑事拘留,四人被分為兩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最先受審的是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三人自愿認罪。而馮國芬則深受毒害,受審時還執迷不悟,辯稱自己練習“全能神”不是邪教,家中所有的宣傳品全部都是她撿的。
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判決,認定馮國芬、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無視國家法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其行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馮國芬有期徒刑四年,楊淑清、劉運艷、姜麗鳳有期徒刑三年。
廣東女子組織39人到家中學習“全能神”獲刑五年
韶關一婦女組織39人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近日被韶關市中院判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39歲的黃明妃出生于廣東省南雄市,只有小學文化的她,沒有工作。據法院查明,黃明妃從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以來,經常組織其發展的信徒田某某等39人到其家,由黃明妃提供“全能神”學習資料進行學習,至2013年9月26日被抓獲止,黃明妃共組織信徒聚會10多次。公安機關在其家搜查出黃明妃經常組織聚會的人員名單(39人)、《撒旦會議》和《小鬼打陰針》等有關“全能神”學習資料以及黃明妃學習“全能神”的心得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