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檢疫工作順利開展,減少疫病蔓延及畜產品質量安全,建水縣將防疫監管工作落到處,監管覆蓋率達100%。
在工作中,該縣加強宣傳。重點宣傳《動物防疫法》、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到每戶養殖場(戶、小區)。重點制作《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辦理明白紙》發放給每戶養殖場(戶、小區)負責人,凡在本縣范圍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到縣畜牧獸醫局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組織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落實防疫條件中的選址、布局、設備設施、工作人員、制度情況等,進行現場審核、檢查。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對達不到防疫條件的,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待整改合格后再申辦;加強防疫監督管理。對規模養殖場(戶、小區),嚴格依照《動物防疫法》進行監管,把好引種關和防疫關,并對場內使用的生物制品及醫療用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杜絕使用假、劣藥和違禁藥品物品的添加,并適時進行畜禽肉品樣品抽樣檢測,杜絕不合格畜產品上市,減少藥物殘留。
在工作中,該縣加強宣傳。重點宣傳《動物防疫法》、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到每戶養殖場(戶、小區)。重點制作《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辦理明白紙》發放給每戶養殖場(戶、小區)負責人,凡在本縣范圍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到縣畜牧獸醫局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組織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落實防疫條件中的選址、布局、設備設施、工作人員、制度情況等,進行現場審核、檢查。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對達不到防疫條件的,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待整改合格后再申辦;加強防疫監督管理。對規模養殖場(戶、小區),嚴格依照《動物防疫法》進行監管,把好引種關和防疫關,并對場內使用的生物制品及醫療用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杜絕使用假、劣藥和違禁藥品物品的添加,并適時進行畜禽肉品樣品抽樣檢測,杜絕不合格畜產品上市,減少藥物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