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始終困擾著農村的穩定和發展。近年來,由土地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和沖突越來越多,小到家庭內部糾紛,大到群體沖突接連不斷,尤其去年發生的晉寧征地慘案,實在讓人感到不容樂觀。當務之急,應對“四地”問題進行一次徹底清查。
一是違約用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期間沒有按照合同承擔必須承擔的義務,造成土地污染、荒蕪、農田設施損壞、土地用途改變等。
二是違規占地。農戶或非農戶隨意將大面積的農田圈為宅基地或個人建設用地。 三是違法賣地。承包人出賣土地的現象隨處可見,不僅開發商紛紛購買土地,而且不少干部也在準備購買土地。
四是暴力征地。開發商聯合政府以暴力的形式強迫農民實施征地。
一是違約用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期間沒有按照合同承擔必須承擔的義務,造成土地污染、荒蕪、農田設施損壞、土地用途改變等。
二是違規占地。農戶或非農戶隨意將大面積的農田圈為宅基地或個人建設用地。 三是違法賣地。承包人出賣土地的現象隨處可見,不僅開發商紛紛購買土地,而且不少干部也在準備購買土地。
四是暴力征地。開發商聯合政府以暴力的形式強迫農民實施征地。
農村“四地”問題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由于家庭經營不利于體現村集體應有的權利,政府沒有賦予村集體應有的權利,導致村級組織形同虛設,農民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勢必出現無視村集體的行為。另一方面因為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多為報喜不報憂,對“四地”問題長期包容放縱。以上問題,各地民眾普遍反映強烈,必須下決心解決,否則,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建議兩會提出對農村“違約用地、違規占地、違法賣地、暴力征地”等無視村集體所有權的問題,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發現問題,找準問題,解決問題,確保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三條底線,實現農村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