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目前已形成關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議,在完善改革土地制度過程中,與補償相關的征地制度改革是最大難題。未來,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過總結當前一些試點城市的經驗,“農地”有望通過招拍掛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流通,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
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這意味著,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內,農村集體用地無法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入市流通,相關權益也無法通過市場化途徑進行分配。
當前,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在農地的市場化道路上,嘗試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其中,重慶市基于“計劃+市場”的雙軌制試點階段的“地票模式”已經廣為人知。
該市的做法是將驗收合格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打包整合,構成不同規模的地票,進而面向社會公開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標的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均可在農村土地交易所公開競購地票。
重慶對地票交易總量實行計劃調控,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10%。政府在綜合考慮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出地票的基準交易價格。最后,購得地票的開發者選定符合規劃的待開發土地,憑地票辦理征收轉用手續并完成補償安置,征為國有土地后,通過“招、拍、掛”等法定程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種地票模式,是通過先交易“地票”再將具體土地征為國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轉的農地實現市場化流轉。此外,還有將農地國有化之后再流轉的“深圳模式”,以及海南省所嘗試的,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主開發經營已經納入流轉試點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來用于旅游、農貿市場、標準廠房等非農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