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落定
專家提醒警惕潛在償還風險
記者 林遠 劉海 北京 成都報道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作為對中央提出農村土地“三權分離”改革的一項重要實踐,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日前完成了首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專家表示,與正常的商業貸款不同,農地經營權抵押存在難以控制的償還風險,值得警惕。
農歷新年剛過,41歲的溫江苗木商郭朝建又從銀行獲得了一筆62萬元的貸款,雖然這筆貸款與以往的貸款相比,并不算是一筆大數目。但這筆貸款卻是郭朝建用122畝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做抵押帶來的。
在溫江,用種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銀行貸款已有多年,但這次,郭朝建只提供了流轉合同、營業執照以及122畝的《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等,就很輕松地從銀行貸款62萬元。郭朝建說:“過去貸款,是以地上的附著物做抵押,不僅手續繁瑣,而且受市場價格影響,銀行方面也覺得風險比較大。通常價值4000萬元的苗木,能貸款1000萬元。這次62萬元的貸款,沒有用苗木做抵押,而是用土地經營權,手續簡便,基本解決了后三年的生產管理費用。”
郭朝建為記者算了筆賬,每畝地經營權按5000元貸款算,初期苗木投入之后,每年的生產管理費用在每畝1700元左右,這5000元就足夠支撐三年的日常費用,三年后,苗木就可以出圃見成效,這大大地緩解了日常資金壓力。
據了解,今年1月,經申請,郭朝建的溫江紅花紫薇花木專業合作社獲得了《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登載面積122.53畝,有效期5年;隨后,由四川標準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牽頭,會同溫江區相關部門、銀行機構、擔保公司和農戶代表等,共同評估這些土地的經營權價值為88.11萬元;最終,成都銀行為這家專合社提供了62萬元的貸款。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經所所長秦富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四川省試點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就是對上述“三權分離”改革的一項重大實踐。
秦富說,對接受貸款的農民來說,抵押給金融機構的僅僅是農村土地的經營收益,無論如何不會失去對土地的承包權力。對金融機構來說,以往多數的抵押物都是有形的,與之不同的是,土地的經營權是無形的,而土地上的作物則又是有形的,可以說是一種全新的抵押物形態。從監管層面上來說,“一行三會”對這種新型業務是持積極鼓勵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