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法醫鑒定環節出了問題。魏書平表示,孩子家長不同意搞鑒定,而對于故意傷害案件,必須有法醫鑒定結論才能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而他“作為底層的公安局長,雜事太多,沒有盯著,在等法醫鑒定的過程中就這樣了”,直到8月17日媒體曝光此事。
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內沒有進展,但在輿論聚焦之下,林州公安局忽然就“雷厲風行”地將郭增喜刑拘了。
魏書平對此解釋,怕郭增喜在媒體壓力下逃跑,所以馬上抓人,想著法醫鑒定很快能出來,所以采取了超常規的手續。
律師說法
沒鑒定也可采取刑事措施
對于女嬰家長不同意法醫鑒定導致辦案卡殼的說法,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律師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醫鑒定不是對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必然條件,沒有法醫鑒定不是不對郭增喜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15天禁閉也非刑事措施。在許多重傷害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搶救傷者,無法同時做法醫鑒定,鑒定結果也要等一段時間之后才能得出,“這期間就不能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了嗎?”
尹富強認為,被摔女嬰到醫院后,醫生會初步做個判斷,出警民警應該對女嬰的傷情有大致了解,判斷此案是否牽涉刑事責任、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不應與北京摔嬰區別對待
據《人民日報》昨天報道,高景秀代表安陽市調查組說,涉案民警郭增喜摔嬰原因是酒后發狂,喪失人性,除此之外很難有更合理的解釋。關于酒精對郭增喜的影響,有關部門正在找權威機構認定,公安局傾向于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尹富強律師認為,郭增喜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故意傷害,但也有可能是故意殺人或故意殺人未遂。比如,在北京大興摔嬰案中,犯罪嫌疑人韓磊事發前也有飲酒,但最終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公訴。
尹富強認為,河南與北京適用同一部刑法,不能區別對待。“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還不夠充分,希望當地有關部門更多地披露案件信息,佐證故意傷害的說法,讓法律工作者能分清兩者的區別。”尹富強說,這也能避免公眾對司法辦案機關的懷疑,否則當地公安部門的公信力將進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