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重慶法院網消息,9月17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重慶市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雷政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追繳雷政富受賄贓款316萬余元上繳國庫。雷政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9月6日,重慶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關于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雷政富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明某某的公司謀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征求明某某的意見,其公司“借款”給肖燁是出于明某某自己意愿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為,證人明某某、鄧某、廖某某、梁某的證言以及雷政富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相關會議記錄等,均證實雷政富為明某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購、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謀取了利益。雷政富之所以在受到要挾時聯系明某某“借款”,原因即在于其知道明某某此前曾得到自己的幫助,并希望繼續得到自己的關照。明某某與肖燁事前并不認識,對肖燁個人信用、公司經營狀況、資產情況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資金是基于雷政富的要求以及雷以前和今后對明某某的幫助。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的該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關于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涉案的300萬元屬于肖燁的公司與明某某的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與雷政富無關,肖燁的行為也不屬于敲詐勒索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為,肖燁等人色誘官員拍攝不雅視頻,目的就是為了對有關人員進行威脅,獲取非法利益。在通過脅迫方式獲得巨額資金后,肖燁并未投入所謂的工程,而是很快轉入私人賬戶;在借款到期后,其將巨額資金借給他人獲取高息、進行高檔消費,拒不歸還涉案款項。后因利用不雅視頻進行敲詐勒索受到司法機關調查,雷政富、肖燁為了逃避打擊、掩蓋犯罪行為,二人商議后,肖退還明某某的公司100萬元。涉案300萬元的性質名為公司之間的借貸,實為敲詐。肖燁的公司是否向明某某的公司出具借條、有關款項是否在公司賬上有所體現,不影響款項性質的認定。雷政富因為擔心不雅視頻曝光,從而被迫答應肖燁的要求,為其找人提供資金;明某某答應借款給肖燁,放棄對該“借款”的追索,實際上是明某某為肖燁敲詐雷政富的款項買單,都是基于雷政富的職權,對此雷政富是明知的,雙方具備權錢交易的性質。至于明某某是否知道雷牽涉到不雅視頻,不影響對案件性質的認定。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的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關于范某某所送10萬元的問題,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雷政富通過聶某某收受范某某10萬元,有證人范某某、蔣某的證詞以及雷在偵查階段的供詞為據。對于還款問題,范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一審出庭時,均稱他送錢是在北碚某醫院三甲評審會后,雷政富亦認同該時間,但書證顯示該評審會是在8月16日,范某某一審庭審中稱聶某某8月1日退還范10萬元的證詞明顯虛假。雖然聶某某、范某某一審當庭均證實該10萬元已由聶及時退還給了范,二人在庭審作證時對有關還款的具體細節均能清晰回憶,但二人在還款時所乘車輛、所處位置等諸多細節上明顯矛盾。此外,聶某某稱其乘坐本單位駕駛員周某某的車到醫院還款的情節,也無法得到證人周某某的印證。
關于雷政富提出當場拒收了印某某所送1萬美元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為,對于原判認定雷政富收受印某某1萬美元的事實,雷不僅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而且在一審庭審前半段還承認收受印1萬美元用于購買紀念品,供述內容與印的證言在細節上均能相互印證。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雷政富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述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