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朋友要出錢,“琪琪”埋怨說:“我看現在是你在繞圈子,我都跟你說過了,我朋友現在急用,耽誤了幾個小時了,這叫什么事啊。我叫你幫忙的時候是幾點?現在是幾點?”
張冰祥看了看時間,才發現已經是下午5點了,也就是說,他和騙子的對話已經持續了4個小時,而且還沒有結束的跡象。張冰祥說:“我一會兒把那個銀行小票發給你好不好,你還不信我了?”
隔了一會,阿培發來信息,說他已經把300元錢匯到了張冰祥的農行賬號。張冰祥有些吃驚,他根本不相信騙子居然真的把錢打過來了。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張冰祥去實驗室附近的一臺自動取款機上查詢,他的卡上果然多了300元錢。
純屬巧合不要模仿
趁著阿培去銀行查賬,張冰祥去小賣部買了些零食,準備跟他打一場“持久戰”。每隔一段時間就說錢到賬了,讓阿培去查。就這樣,第二天凌晨,騙子終于支撐不住,投降認輸,埋怨張冰祥騙他,還問張冰祥,能不能把錢還給他。
張冰祥跟騙子解釋說:“這個錢我沒有騙你,是我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你營造了一個虛擬的世界,我在這個虛擬的世界給你上一堂課,你付點學費給我,難道不應該嗎?”
“我覺得真正的騙子,是能夠把騙子騙得團團轉,就像電影《雙城計中計》一樣,那才叫本事。”張冰祥說,當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根本不鼓勵這種反騙術。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最好跟借錢的人打電話或當面確認一下,以免上當受騙。”
律師說法
不構成詐騙罪但不值得提倡
博士生張冰祥的行為構成詐騙嗎?重慶晨報記者采訪了重慶市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浩。
董浩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董浩說:“由于騙子只給張冰祥匯去300元,數額較小,不構成詐騙罪,無法追究其本人的刑事責任。但這個方法并不值得提倡,市民遇到類似的情況時,一定要先冷靜思考,核實對方身份,并及時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