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在最后陳述中,韓磊表示案件的發生給孩子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折磨,一個“悔”字已經不能全部表達自己案發后的心情,自己愿意接受法院的一切判決。
此前,韓磊在接受檢方訊問時,面對檢察官哭訴稱:“造成孩子這種慘劇,雖然是突發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每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韓磊,北京人,今年39歲,曾因盜竊被判無期徒刑。1989年,15歲的他就因盜竊一輛自行車被拘留7天。1992年,因為公交車上與人擠碰,韓磊與人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歲的韓磊,在豐臺區伙同他人攜帶改錐、扁鏟等工具,盜竊了一輛價值40余萬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轎車,后韓磊等人以3.2萬元轉手賣掉。1996年10月4日,韓磊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