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人尋味的是,僅僅幾年前,劉家坤還是一名國土系統“明星干部”。
2001年前后,阜陽市委原書記王懷忠、原市長肖作新先后落馬,多起犯罪涉及國有土地批租腐敗。2002年,從部隊轉業不久的劉家坤被任命為阜陽市國土局局長,任期內建立土地管理“四項陽光制度”,凈化全市土地市場。因成績突出,他先后被評為“國土衛士”、“勤廉兼優干部”。
“以前在阜陽想搞塊地開發,主要靠給領導送禮‘批條子’,他當局長之后強力推行招拍掛制度,市場確實規范了不少。”阜陽市一名房地產商回憶,劉家坤工作能力很強,當時也很廉潔,口碑很好,“沒想到去太和之后這么膽大妄為!”
2006年,劉家坤調任太和縣委書記。太和縣委一名干部介紹,劉家坤剛到任時也很清廉,從不收禮,走路上下班。“但后來不少人發現他有個情婦,從這個方面突破。”
安徽省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趙曉莉原為阜陽市一名開發商,2002年與劉家坤結識后發展成情人關系,兩人育有一子。初期劉家坤對趙曉莉約束較嚴,后來為避嫌,準備送小孩去上海上小學。趙曉莉提出要為小孩將來的生活費考慮,擊中了劉家坤的“軟肋”。
“2010年劉家坤兼任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也讓他意識到退休臨近,產生趁現在多搞點錢的想法,這是他放手受賄的分水嶺。”
土地房產市場本應由政府部門管理,劉家坤為插手其中,設立了由縣委書記主持的太和縣城建聯席會議制度,成為他控制全縣市場、權力尋租的平臺。辦案人員介紹,劉家坤受賄的方向性明確,亦有其“界限”,未發現其在干部任用方面有“賣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