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職工退休金應年漲20%
全國人大代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孫潔告訴本報記者,2009年我國曾提出在6省市試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逐漸并軌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但由于相關人員退休待遇水平會大幅下降而受到重重阻撓,配套政策始終未出臺,并軌也未實際啟動。
她介紹,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
近十年來,我國連續每年都提高企業職工退休金水平約10%,使得二者的差距有所縮小。但孫潔認為,由于每年提高企業職工退休金水平都是向低收入職工優先傾斜,所以絕大多數人的提升水平極為有限。孫潔提出,今后我國應以普通企業退休職工為提高退休金水平的重點,提高幅度也應遠超10%,可考慮向20%這一幅度靠攏。同時考慮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為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創造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可設職業年金
孫潔表示,考慮到二者養老金替代率確實相差懸殊,可為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建立類似企業職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制度,即增設職業年金,解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后可能出現的標準降低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昨天也向本報記者表示,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是十分必要的,全面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也是需要的。但他同時認為,應以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為契機,將我國養老保障體制完善為四大支柱體系。
他建議,第一項支柱屬于覆蓋最全面的,即在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中,全面實行基礎養老金,保障大家的基本權益。第二項支柱則是要完善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包括實現雙軌制并軌。第三項支柱大力發展普通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健全,并擴大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制度的覆蓋面。第四項支柱是一項兜底機制,包括完善低保制度,為高齡老人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