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2013年11月29日經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近年來,由于醫療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本次《條例》的中關于醫療糾紛的規定成為各方最關注的焦點。
【焦點一】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
現狀:“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醫患溝通不暢造成的”
當前,全國各種惡性傷醫案件頻發,云南也有此類事件發生,據云南省衛生廳工作人員介紹,2013年5月8日,省二院投訴辦工作人員在與一名死者的家屬溝通過程中被毆打,11月13日,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腎臟內科一名醫生在辦公室突遭一患者家屬暴力毆打,12月11日昆明市兒童醫院也發生了惡性傷醫案件。
據省衛生廳工作人員介紹,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全年全省16州市醫學會受理醫療糾紛案件425件,得出鑒定結論的307件,屬于醫療事故數148例,占34.82%,終止66件,其余的是等待鑒定或需要收集材料的案件。
“很多醫療糾紛都是醫患溝通不到位造成的。”云南省衛生廳醫療服務監管處處長姜旭說。
據姜旭介紹,2010年,云南省開始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到目前為止,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共設有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33個,專兼職醫療糾紛調解員1018名,基本實現醫療糾紛調解網絡覆蓋,2013年全省共調解醫療糾紛1395件,成功1199件,成功率85.95%。
姜旭說,醫療衛生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直接服務于人民群眾的生老病死,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影響著人口的健康素質,有沒有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至關重要。產生醫患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醫療服務自身的問題,也有體制機制、醫療保障、輿論監督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