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和《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1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云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依法委托云南卓爾司法鑒定中心,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進行評估鑒定。該中心依據《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及司法部頒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依據規定的計算方法和鑒定程序,對“1•11”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進行司法鑒定。1月11日至17日,云南卓爾司法鑒定中心根據司法鑒定操作規范和香格里拉縣住房建設部門提供的獨克宗古城燒損房屋平面圖及房屋測繪面積,對房屋燒損程度和狀態進行了現場勘查,確定了火災燒損房屋面積為59980.66㎡(其中,房屋燒毀面積58121.66㎡、滅火救援過程中拆除房屋面積1859㎡),火災燒損房屋直接財產損失為人民幣8983.9308萬元(不含裝修裝飾、屋內設施設備、物品等其他直接財產損失和公共設施損失)。
此次火災燒損面積大、可燃物多,火災現場物品基本燒毀殆盡,加之古城經營商鋪眾多、商品種類繁雜,租賃關系復雜等,財產損失的評估鑒定工作面臨很大困難。目前,有關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