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民間反腐敗研究第一人”、“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第一人”的陜籍律師王榮利,再次推出《2013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例報告》。
與歷年來相關報告不同的是,王榮利將其與此前推出的《2013年度反腐敗“打老虎”案例分析報告》(本報2013年12月24日報道)對比來看,發現許多副省部級以上的落馬高官,與落馬企業家“聯系”緊密。
涉案國企高管人均貪腐1935萬
與往年一樣,這份報告的相關信息全部來源于官方及新華社等媒體的公開報道。此外,該報告由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牽頭申報,被正式列為2013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報告培育項目,項目組別為“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王榮利被聘為西北政法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持續一年的跟蹤觀察與素材積累,王榮利統計的涉嫌企業家刑事犯罪或涉及企業家法律風險的案例資料約120萬字,最終分析報告有三萬余字。2013年度涉及企業家犯罪案例為350例,其中國企高管涉案117例、民企老板涉案233例。“相當于平均每天發案一起!”
在117例國企高管涉案案件中,除了自殺等5例外,其余112例均構成或涉嫌刑事犯罪,分別處于組織調查或立案調查、拘留、逮捕、起訴,以及一審、二審階段,部分案例已結案。112例案例中,已經明確被移交司法機關的有67件,占案例的近六成,其中僅4例屬于重大責任事故等罪行,63例均屬于經濟犯罪,占到94%。其中,已確定犯罪的罪名多達80個(次);受賄罪最多,30例;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次之,分別為13例和11例。
犯罪金額也備受關注。60余起經濟案件中,共計涉案金額約109億元,其中包括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63.95億元及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涉案28.9億元。若將這兩例案件除外,其他案件涉案金額約16億元,每案平均涉案金額達3063萬多元。在40余例案件中已查明所涉貪腐總額達8.3億多元,平均每案貪腐所得約1935萬元。
記者梳理王榮利歷年來發布的相關報告對比發現,2010年,該數據(犯事國企高管均貪)“即將突破”千萬;2012年,人均貪腐高達3千萬。足見“前腐后繼”,國企高管經濟犯罪的數量及涉案金額,居高不下。
“中”字頭及四川國企落馬高管多
報告顯示,相較于往年,2013年度,“中”字頭的國企落馬高管尤其多。112例案例中,中石油系統至少有9名企業高管被判刑或正“接受組織調查”,包括曾任中石油董事長的原國資委主任蔣潔敏、中石油副總王永春,以及中石油的兩名副總、總會計師、總地質師,還有其下屬長慶油田分公司、印尼公司的老總,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等多人。
另幾個“中”字頭的涉案國企也備受關注。中遠集團下屬的中海集團系統“接受組織調查”的有多人,包括中遠集團副總兼中海集團副董事長徐敏杰、中海油運生產運營部副總劉厚平。中國移動系統再次有多名高管落馬,除中國移動原副總經理魯向東被判刑外,中國移動天津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權明富、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中國移動廣州公司總經理李欣澤均被調查。
從地域來看,王榮利發現,頗有影響的國企高管涉案中,以四川省為最多:包括成都銀行、成都建工集團成都中醫大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成都市興蓉集團、成都市高新投資集團等多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十余人涉案。
非法集資案動輒涉案數十億元
比117例國企高管涉案更多的,是233例民企老板涉案,案例多出幾近一倍。其中的203例均涉嫌刑事犯罪,有196例涉及經濟問題,占犯罪案例的近97%。超過半數的案例屬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其中查明人數的106例案件涉及近1800人,平均每案約17人。
截至2013年底,有115例民企老板犯罪案例明確了犯罪罪名,累計觸犯197個(次)罪名,平均每例觸犯1.7個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同樣多,各有15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經營罪與詐騙罪一樣,均為10例。
而民企老板涉及行賄受賄罪也有15例。其中對單位行賄罪6例、行賄罪6例,還有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各一例。
與往年類似,犯事的民企老板涉黑案件依然較多,暴力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有7例。其中故意殺人罪2例,爆炸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各一例。此外,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案例也較多,有12個案例涉及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203例涉嫌刑事犯罪案例中,已公開的98例披露了涉案金額,動輒高達數十億元,累計達3417.942億元。最大是寧夏鼎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臺州分公司負責人陳立喜特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非法期貨交易金額高達1744億余元。
這些案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有25例,其中17例累計近272億元;集資詐騙案有22例,其中19例累計近285億元;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18例,不僅涉案人員累計多達826人,其中15起案件共涉金額近388億元。
而集資詐騙、涉黑、殺人已是如今民企老板走上“不歸路”的最主要罪名。2013年,有3案4人被執行死刑。一是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成杰,二是山東青島“黑老大”聶磊,三是“比煤更黑的黑”云南瀘西煤礦主王建福及其下屬打手王飛云。這三起案件分別涉集資詐騙、“涉黑”、涉殺人、爆炸等罪行,反映出民企老板最嚴重犯罪的幾種情況。
專家解讀
國企民企應在刑法上平等保護
“王榮利單槍匹馬,付出驚人努力推出‘2013年度企業家犯罪報告’,意義重大。這份報告所依據的材料都是媒體公開報道,大體上可以反映出中國企業家犯罪的一般情況。”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教授認為,該報告對中國未來預防和減少企業家犯罪具有很高的理論和實踐價值,也為研究企業家犯罪問題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對有關企業治理的科學決策和促進企業法制建設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賈宇說,近年來,企業家犯罪案例不斷爆出,報告反映的一些問題值得深思。第一,民企、國企罪名二元分化,對民營企業家應慎重入刑。報告中有關民營企業家的罪名分布、罪名結構可看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挪用等案件占很大比例,與國企企業家貪污、受賄等犯罪明顯不同。又如,在一些重要的行業產業領域,國有企業的和民營企業的進入門檻不是一樣的;在貸款融資等問題上,政策也是不一樣的,在罪名定性上也是不一樣的,也反映了背后的一些問題。
這就表明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和民事沖突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司法機關須嚴格把握正常市場經濟活動和犯罪的界限,要防止越位和越線。凡是能夠用民事手段、行政手段解決的矛盾糾紛和一般違法問題,絕不能動用刑法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對市場經濟領域的刑法立法而言,如何給企業和企業家的活動空間劃出高壓線,既利于維護基本的市場秩序,又利于保持市場的活力和鼓勵企業家的創新精神。
因此,要降低企業家的犯罪率,最根本的是厘清政府與市場之邊界,改造市場環境,真正做到職責劃分更加明晰,同時,應當對國企和民企在刑法上進行平等保護。當然,企業家也應避免做所謂打法律擦邊球的做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尤其要切實增強刑事風險意識。
第二,權威的、全面的、準確的犯罪統計應早日公開。該報告采取實證方法,對媒體報道的350起企業家犯罪案例進行分析研究。不僅犯罪原因、犯罪規律都清清楚楚顯示出來,而且犯罪對策也伸手可及,用事實說話,沒有采用邏輯分析的方法,可行性和實用性都很強,這是其他研究方法很難以達到的。
但美中不足的是,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來自媒體,如果這些材料能夠來自司法機構,那么其準確性會更高,理論和實踐的價值也會更強。因此,希望相關犯罪統計能夠早日全面公開,以期對中國犯罪學的實踐研究會更多、更準、更有效。
第三,這份研究報告有利于在學界、實務界、媒體和公眾之間建立良好的聯系,促使社會各界共同關注企業家犯罪問題,希望刑事法學科有更多的學者、投入更多精力研究中國企業家犯罪現象。
2013年度企業家犯罪呈現十大特點
1、官商結合現象嚴重
2011年,劉志軍落馬,山西富豪丁書苗亦被調查。隨著2013年劉志軍案塵埃落定,丁書苗也出庭受審。2012年,薄熙來被查,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去向不明。2013年,當薄熙來站在法庭上受審之時,徐明作為證人出現,公眾這才知道徐明因向薄熙來家人行賄而被司法機關采取法律措施。
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敗“打老虎”,至今有20余名副省部級以上高官“接受組織調查”,而每個高官“接受組織調查”的背后,基本上都會牽扯數名企業家同時“被調查”。比如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落馬,江蘇首富朱興良被抓,江蘇吳中集團董事長朱天曉被帶走調查。
2、被調查的國企高管明顯增加
2012年,被宣布“立案調查”、“帶走調查”或“協助調查”的國企高管大約12人,加上被“雙規”、被查處、宣布落馬的5人,不過17人。2013年,被宣布“立案調查”、“接受調查”或“協助調查”的國企高管大約有37人,如果包括被宣布“雙規”、“雙開”的6人在內,總共42人。國企高管被調查的人員越多,預示著國企高管犯罪也越多。
3、同一單位多人落馬現象明顯
同一行業或系統甚至同一地區、同一單位先后多人落馬現象明顯。一方面說明反腐敗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反映腐敗現象普遍嚴重。顯示反腐敗必須采取“高壓”態勢,企業家尤其是國企高管應對此有充分認識。
4、重大事故背后都有企業家被追刑責
吉林省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礦發生兩次瓦斯爆炸,造成53人遇難身亡,通化礦業公司副總經理王升宇等人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謊報安全事故罪、玩忽職守罪。吉林省德惠市寶源豐禽業公司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121人遇難,寶源豐禽業公司董事長賈玉山、總經理張玉申涉案被查。青島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遇難,警方隨即控制了中石化相關人員7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人員2人。
5、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加大
6、民企集資詐騙等案例突出
民營企業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組織、領導傳銷案例突出。
7、單位犯罪日漸增多 觸犯罪名明顯增加
8、企業家犯罪呈現向下級發展趨勢
王榮利此前多年的相關報告中,搜集到的企業家犯罪案例,都是真名實姓。到2010年度報告時,出現第一例企業家犯罪使用化名,2011年則有多例化名,2012年突然擴大到79例出現化名或未指出其真名,2013年有88例類似情況。王榮利分析認為,從任職上看,犯罪嫌疑人不怎么有名或職務較低,要么是案件較小,但有一定典型意義,說明企業家犯罪呈現出向下級發展的趨勢。
9、外企、跨國企業并不一定遵紀守法
2013年,不僅曝出了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四名高管涉嫌行賄的問題,而且微軟公司、沃爾瑪、賽諾菲等著名跨國公司均被曝涉嫌在華存在行賄丑聞而遭到所在國的調查。
10、“富二代”被不法分子盯上
2013年度有兩例案例是針對“富二代”的。一例為浙江省長興縣一賭場老板設局,讓多名“富二代”先染毒沾賭后欠下高利貸,其中一個人欠下700多萬高利貸;另一例是福建省閩侯縣一“富二代”被綁架遭勒索588萬,綁匪是其老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