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兇手幾乎沒有賠償能力
“這種事情怎么會發生在我家人身上呢?”直到現在,屈先生仍然很難理解為什么孩子會莫名被不相識的人扔入河中。
“警方告訴我,對方的家庭很困難,幾乎沒有賠償能力。”屈先生說,現在自己家人收入不高,女兒火化的費用也是政府支付的,也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無論對方是什么情況,希望雙方談一下后續的相關事宜。
接到報警電話后,高坪區公安分局江東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來到案發地點,并將該男子控制,現已經拘留在看守所里。
記者從高坪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獲悉,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區人,40歲左右,目前沒有職業,作案男子可能是因為心理不平衡而導致犯罪行為。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作出進一步的調查。
[pagebreak律師說法家屬可提民事賠償
或申請司法救助
疑犯是否屬于精神病患者還需司法鑒定,那么家屬提出的賠償應如何處理?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鄧顯峰律師告訴記者:“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要對他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否具有責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責任能力、限定責任能力、無責任能力)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鄧律師說,如果不屬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無論是否負刑事責任,家屬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對其行為負經濟賠償的責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擔。如果對方沒有民事賠償的能力,受害人家屬可以申請司法救助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