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菜法庭”由此而生。它成為法庭巡回辦案、快捷處理糾紛的一種方式。
今年5月9日,果商李輝與果農陳明簽訂荔枝買賣合同,約定預付定金兩萬元,以每市斤4.5元的價格購買陳明位于瓊海市嘉積鎮一荔枝園內的荔枝。此外,合同約定自5月9日至5月29日期間,果熟八成時李輝進園摘果,如逾期不摘則視其違約,陳明有權自行處理荔枝。
5月9日至5月20日,李輝先后進園收果4次,投入市場出售均未贏利。爾后,由于荔枝市價下跌,李輝便遲遲不肯進園收果。果農陳明眼看園內荔枝日漸成熟,擔心全熟腐爛造成損失,心急如焚,遂多次催促李輝進園收果,但李輝卻以荔枝不夠成熟為由拒絕摘果,且不同意陳明將荔枝賣給其他果商,揚言自己將密切關注荔枝園動態,一旦發現有人采摘荔枝必會采取措施阻撓。二人為此溝通數次無果,多次發生激烈爭吵,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先后介入,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協議。
雖還在約定期限內,但眼見園內荔枝已近全熟,李輝又不肯采摘,偏又連遇大雨,陳明便與另一果商聯絡,打算低價出售以減少損失,但又擔心李輝滋事引來麻煩。5月25日,陳明在無奈之下前往瓊海市人民法院泮水法庭請求援助。
法官任立春冒雨趕到荔枝園了解情況后,對雙方當事人耐心調解,終達成協議:同意解除2012年5月9日簽訂的《荔枝買賣協議》,陳明當場退還李輝定金18200元。雙方當事人都露出欣慰的微笑。
瓊海、萬寧、陵水等市縣基層法院的法官們,根據轄區群眾居住分散、農活季節繁忙等特點,放棄休息時間,利用假日、早上、晚上,到田間地頭、農戶家中調處糾紛,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采取當場立案、當場開庭、當場調處、當場執行的速裁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受到群眾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