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司機違章后借駕照銷分 扣分震懾力下降
對于私家車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不扣分只罰款措施的實施,大部分市民均對此舉表示了贊同。他們認為,車子開在路上,有時候發生違法的情況在所難免,現在一旦駕照被記分就很麻煩;而另一方面,很多人在違章之后就開始找其他人的駕照來頂分,頂分的行為已經背離了交通法規制定的初衷。采訪中也有市民表示,闖紅燈等非現場違章不再記分的形式,助長了一些人“有錢就能違章”的心理,更有人說,這是在變相的鼓勵違章。
記者采訪了一位交通業內人士,他表示,對于私家車非現場交通違法只罰款不扣分的舉措,確實有法律依據。據他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條規定,對于交通違法行為非現場處理的,確定駕駛員時要記分;而在不能確定駕駛員時,處罰車主或車輛管理人,不適用駕駛員的記分規定。
該名業內人士表示,只要是路面交警現場查糾的違法行為,都能落實到具體車輛的駕駛者,記分處罰理所應當。但由于目前技術有限,監控還無法清晰拍攝到駕駛者,所以在實際“只認車、不認人”的記分處罰中,很多駕駛員一旦發現駕駛證不夠扣分了,就會找朋友借駕駛證,扣分的威懾力大大下降;其次有人說“滿分”罰單還是很嚴厲的,但事實上“買分產業”早已紓解了這個“癥結”,隨便搜索一下,就如大醫院的“號販子”一樣,交通違法處理中的“分販子”也并不鮮見,所以扣分規則的威懾力已經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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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非現場違法只罰款不扣分 外省已有先例
對于私家車的非現場處罰只罰款不扣分,除了云南之外,國內其他省份也有過類似情況。
2011年9月,貴州省交警總隊出臺推行了網上繳納交通違法處罰平臺,駕駛員在收到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通知書之后,可以進入總隊網站的網上繳費系統。如果違法時機動車駕駛人不確定,車輛駕駛員可以下載繳費罰單,或記住罰單上面的號碼,前往銀行繳納罰款即可,不用扣分。
2011年11月,福建省交警總隊依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做出“高速上確實無法確定駕駛人的超速違法行為,不予以計分處罰”的指示。“具體操作由各個地市支隊依據轄區具體情況自行規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隊發布消息稱:“對‘電子警察’抓拍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能夠確定駕駛人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確實無法確定駕駛人的,不予計分(營運客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除外)。”
2012年2月22日,福建交警部門發布消息稱,福建公安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工作的通知》,自當年的3月1日起,全省車輛違章探頭拍攝統一處理為只罰款不扣分。
2012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門決定,自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機動車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廣大駕駛人依法、及時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在此期間,對于私家車被監控拍到的違法記錄,交警部門只罰款不扣分。
2013年12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交警表示,在執罰過程中,交通民警對機動車駕駛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依法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對現場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一律當場處罰,并同步實行記分。在辦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處理業務時,對當事駕駛人身份進行嚴格審核,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并依法予以記分處理;無法確定當事駕駛人的,實施行政處罰時,可以不予記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