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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新規:三類罪犯死緩減刑后最低服刑22年

   2014-02-25 14380

當前很多政法單位建有公開的官方網站,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把有關文書在網上公開,將大大減少背后的“名堂”和“貓膩”。一些地方實施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探索值得推廣。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

最高人民法院將以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為重點,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同時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備。——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

亮點1

“減假暫”決定書一律網上公開

專家稱,細化規定中應詳細規定公開的時間和程序,以免法院“選擇性公開”

據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介紹,2010年,最高法曾出臺規定,要求對于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同時要求,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一律公示,有條件的地方應面向社會公示。

此次意見要求所有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都要公示,相關裁定書、決定書一律網上公開,這可以促進此類案件的司法公正。

吳宗憲表示,近年來發生的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減刑、保外就醫案,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個別監獄管理者、法官在辦理減刑、保外就醫案件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如何最大限度減少這類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公開,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意見出臺后,各司法部門都會出臺相關的細化規定,這些細化規定中應該詳細規定公開的時間和程序,以免法院“選擇性公開”的情況出現。

亮點2

“減假暫”案件質量承辦人終身負責

效仿冤假錯案終身追責制度,提升“減假暫”案件辦案質量

意見規定,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各個環節的承辦人、批準人等執法司法人員,實行“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執法司法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對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陳衛東表示,目前公安、法院等部門已經對冤假錯案實行終身追責制度,實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這次中央政法委對“減、假、暫”案件各個環節的承辦人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實際上是效仿終身追責制度。

這意味著如果執法司法人員在辦理“減、假、暫”案件時出現問題,職業污點將伴隨整個職業生涯,這將對提升“減、假、暫”案件辦案質量起到強有力的促進作用。

亮點3

執法人員權錢交易從重追究刑責

為執法司法人員“權力尋租”設置高壓線,以避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

對執法司法人員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物或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且原則上不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吳宗憲表示,當前,在“減假暫”案件中,由于涉及罪犯的個人重要利益,監獄、法院、檢察院的相關執法司法人員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的行為,這種行為對司法公正造成了嚴重影響。

中央政法委在意見的追責條款明確了執法司法人員各類違法行為的罰則、尤其提及從重追究刑責,這是在為執法司法人員敲響警鐘,設置高壓線,以避免執法司法人員出現違法違紀行為。

案例

近日,最高檢首次公布了張海違法減刑案、林崇中違法保外就醫案詳情及處理結果。

張海違法減刑案

買通副所長獲檢舉材料“張海案”24人被立案

張海原系廣東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2007年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海提出上訴。張海女朋友黃鷺及秘書康杰,通過律師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民警陳松柳,由他們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分別提供給張海,其中一條作為立功表現的依據被采納,二審改判10年。

2008年8月,黃鷺向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時任獄政處處長郭子川行賄,請求郭子川關照。11月,張海被交付佛山監獄執行刑罰,12月被調往番禺監獄。期間,廣州市紫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曉受黃鷺所托,賄賂請求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對張海關照。

2009年11月,張海被調往武江監獄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監獄根據張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獲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為其提請減刑,韶關市中級法院裁定減刑2年。張海在武江監獄服刑期間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010年7月,武江監獄據此為張海申報重大立功。2011年1月,張海因重大立功被減刑2年1個月28天,次日刑滿釋放。

截至今年1月,檢察機關對此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0月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黃鷺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序。

■ 處理結果

●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涉嫌受賄,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獄政管理處處長郭子川,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法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建能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張海的秘書康杰,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過程中。還有6名違紀人員,已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林崇中違法保外就醫案

教導員串通醫生造高血壓虛假材料

2009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林崇中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導員涂亞造、醫務室負責人吳景衛串通河源市人民醫院醫生蔣愛忠和張明杰,制作高血壓等疾病的虛假鑒定材料。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此對林崇中作出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河源市看守所所長劉輝漢知情不報,并在林崇中出看守所后收取了其賄送的財物。

涂亞造因犯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吳景衛因犯受賄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劉輝漢、蔣愛忠、張明杰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林崇中已于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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