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機后 他悄悄對乘務員說有炸藥
昨日,有博友@鳳凰網濮陽等人稱,前晚10時40分,昆明機場又遭“炸彈”事件,在KY8285航班上,兩名男子在登機時稱自己身上帶有炸藥,導致全機人員重過安檢,航班延誤3個多小時。同時,機場還啟動了應急響應程序,大量消防車和急救車出動,男子的這一行為給機場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昆明機場再次上演“炸彈”事件,這條微博被廣泛關注和轉載。為核實該消息的真實性,昨天記者向該航班的所屬航空公司——昆明航空公司進行了核實。該航空公司首先確認了這條微博的真實性,但對于微博消息涉及的具體細節,該航空公司進行了糾正。
昆明航空表示,事發航班確實是KY8285航班,這次航班預計前晚10時40分從昆明飛往廣州,乘客安檢完畢后,飛機正準備從機場起飛,這時,一名乘客悄悄地告訴乘務員稱,自己身上帶有炸藥!接到這樣的消息后,機組人員立即向機場方面和航空公司匯報。該航空公司立即啟動了二級緊急預案,疏散乘客,將這次航班上的上百名乘客進行了二次安檢,并將該飛機調至最遠的機位。昆明航空稱,事件發生后,他們的地面服務員立即對乘客進行了安撫工作,向乘客進行細心解釋,乘客們很配合航空公司的工作。
另一方面,機場方接到這一情況后,機場公安和消防官兵也迅速趕往現場,對這架飛機進行了仔細排查,經過排查確認了飛機的安全,同時也確認了這次機場炸彈信息是虛假信息。為進一步了解案情,由于謊稱這一消息的乘客一行有兩人,這兩名乘客也被機場公安帶走接受調查。
昆明航空透露,昨晚他們重新安排了一架飛機執行這次航班任務,乘客們被滯留兩小時零十六分后,昨日凌晨2時43分,重新安排的航班已安全著陸廣州機場。
目前,該事件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 謊稱飛機上有“炸彈”涉嫌犯罪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孫文杰律師坦言,在機場或飛機上故意編造“炸彈”消息,是否構成犯罪,要看該謠言所產生的危害后果,如果導致飛機無法正常起降,并產生其他嚴重危害,涉嫌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本案中如果“飛機上有炸彈”這一虛假消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追究其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致使機場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等屬于“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等屬于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
孫律師提醒市民:飛機、火車、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涉及廣大民眾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切勿以好玩為由,編造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否則,害人害己,最終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