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新聞辦20日通報,“經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認定,鎮雄縣公安局在處置方某駕駛農用車撞向圍觀群眾這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開槍時機恰當、處置合法。”
據通報,5月15日上午10時許,昭通市鎮雄縣羅坎鎮村民方某(男,45歲)與其家屬駕駛一輛農用車載著花圈、橫幅來到羅坎鎮政府將大門堵住,認為其家附近的西電東送高壓線鐵塔對家人造成電磁輻射要求賠償,引發當日趕集的上百名群眾圍觀。
通報稱:“在鎮政府召集相關部門與方某及家屬協商過程中,14時15分許,方某因訴求得不到滿足,沖上該農用車駕駛室準備啟動車輛,民警及時上前制止,方某揮拳擊打民警并從駕駛室拿出一把砍刀向民警砍去,另一名民警見狀遂鳴槍示警。方某趁制止其發動車輛的民警躲閃之機啟動車輛后將停放在該車前方的警車撞開,并駛向圍觀人群。民警向該車前后輪胎射擊,均未能迫使車輛停下。該車駛近圍觀人群后,民警再次鳴槍示警,方某仍然不予理會,繼續駕車前行,民警遂果斷朝駕駛室開槍。車輛繼續行駛撞倒3輛摩托車(3名圍觀群眾又被該3輛摩托車撞傷)后停下,方某自行打開車門后跌倒在地,民警迅速上前將其控制。發現方某中彈受傷后,民警立即駕警車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后方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通報,目前相關善后工作正在積極開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