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石寶春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私自外出不報告”問題,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表示,2014年6月23日其發現網帖舉報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人對該案進行了全面審查。經查,2010年7月9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以石寶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石寶春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退出的贓款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判決宣告后,石寶春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提出抗訴。判決生效當天,石寶春以其身患嚴重疾病,需長期治療為由,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石寶春患風濕性心臟病進行二尖瓣置換術,術后導致心功能IV級、冠心病和膀胱癌術后在定期持續化療中,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出具的住院記錄、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等證據證實,石寶春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正版)第二百一十四條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此,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3日決定對罪犯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隨后,法院將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送達陽朔縣公安局,并將罪犯石寶春交由該局進行監管。此后,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未收到過該局關于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通報。
據介紹,2014年6月24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向執行機關陽朔縣公安局發函調查,并于次日派人前往該局了解情況。6月30日,陽朔縣公安局書面復函:“石寶春監外執行以來,曾有向我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外出治病的情況。根據陽朔縣人民醫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陽朔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石寶春現患有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并關閉不全置換術后、膀胱癌術后,需要長期服藥治療、定期復查。根據診斷證明,石寶春目前仍然身患嚴重疾病未治愈。”
此外,針對“目前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是否消失”一事,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回應,其2014年7月1日派人到陽朔縣人民醫院調取了石寶春的相關住院記錄,并向其主治醫生了解情況,證實:石寶春確于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復發在該院住院治療,現正在化療治療中。目前,石寶春正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還表示,目前已將判決涉及到的沒收財產5萬元執行到位,17萬元贓款正在依法追繳中。
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 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反映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
后續回應丨部分外出未請假 病情結果未出
陽朔縣公安局7月3日在《關于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監督管理情況的通報》中稱,石寶春于2010年7月12日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其患有風濕性心臟病、膀胱癌,暫予監外執行。陽朔縣公安局負責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監管工作。2014年3月,石寶春因膀胱癌復發,再次入院進行治療。
這則通報稱,互聯網上部分論壇網帖反映石寶春從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曾經離開桂林去柳州、南寧、河池、成都、廣州等地。經陽朔縣公安局進一步核實,石寶春曾兩次向陽朔縣公安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網帖中所反映的石寶春離開桂林外出的其他地點,他均沒有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報告。”
律師解讀丨審批漏洞、監督乏力導致保外就醫亂象頻生
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蕾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在我國,暫予監外執行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罪犯:(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基層組織或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
“石寶春應該是屬于第一條情形而獲得暫予監外執行,但他在規定期間內未經報批隨意出省的行為,明顯違背相關規定,地方公安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張蕾說。
似曾“相識”丨獲刑官員保外就醫走樣:副市長判10年直接回家
2009年7月30日,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當日,他卻從法院直接回了家。這源于他花了不到10萬元錢,通過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準“保外就醫”。在監外逍遙了一年多,直至2011年初省檢察院對林崇中被違法暫予監外執行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他才被收監。
又如廣東省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以蹊蹺的保外就醫,長達8年之久,當地法院、公安等部門均不知其所蹤;因受賄和貪污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益民,在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下,一樣成功“保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