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間,楊成杰和“妻子”段麗芹還被指控犯有非法經營罪、重婚罪;據廊坊市安次區檢察機關指控,段麗芹、楊成杰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幼兒園,非法經營數額為95萬余元。1968年出生的段麗芹,明知楊成杰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并生有一女。另外,段在被訊問過程中不如實提供證言,故意包庇楊成杰。
根據一審判決書上的記載,楊成杰當庭只肯承認確實重婚,但不承認曾經猥褻或強奸過任何一名孩子。
他亦否認非法經營幼兒園,辯解他曾經多次參加教育局組織的各種會議,并不是非法經營。其辯護人也對這兩項罪名的指控提出了異議,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老板“妻子”犯包庇罪
判決書顯示,雖有部分受害女童能夠指認段麗芹曾看見過她遭受猥褻、強奸,但由于都是學齡前兒童,對受害經過的陳述非常簡單。結合被害人的陳述,檢方還提交法庭了大量司法鑒定及照片,證實部分孩子處女膜呈現片狀破損、部分孩子外陰充血水腫,均為輕微傷。
李恩澤介紹,楊成杰剛剛被抓時曾有記者報道此事,并拍攝了家長帶孩子到醫院就診的情況,當時接診醫生表示,“幼兒園的多名孩子在相同部位均受到侵害”,因此判斷此案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這段采訪錄像被家長提交到法院,作為判案的參考。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楊成杰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段麗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經營罪,獲刑5年。李恩澤介紹,目前二位被告人及部分家長均已提出上訴。
■ 案情
“妻子”幫忙拍下猥褻過程
檢方針對楊成杰12起猥褻、強奸案舉證質證,其中多次強奸、猥褻幼女5名,猥褻幼女7名。
12起指控中,有四次都是在“妻子”段麗芹在場情況下發生,另外還有三次段麗芹都在一旁幫忙照相,楊成杰被控特意扒開孩子的腿讓段麗芹拍照。
據一名受害兒童的委托代理人李恩澤介紹,由于段麗芹每次都是用手機拍攝,而其被控制時已經更換了手機,而這些照片事先并沒有保存,因此也就沒能成為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
法庭上,被告人楊成杰和段麗芹,同樣也都沒有解釋為何會在侵害孩子時拍照。
法院認為,雖然公訴機關指控因用手機拍下楊成杰強奸猥褻而犯猥褻兒童罪,但迄今只有被害女童的陳述,而沒有其他證據在案予以佐證,所以對此不予支持。
侵童疑犯在老家已有妻兒
據一名受害女童代理人李恩澤回憶,被警方控制后,最初楊成杰沒有交代自己的身份證號等自然人信息,這讓受害家長產生疑問,加之楊的一只手有殘疾,包括代理律師都懷疑他可能身背其他案件,因此才不敢透露真實身份。
辦案人員專門赴楊成杰的老家調查,發現他在當地已經結婚生子。
辦案人員提取了其原配妻子同時也是法定妻子的證言。據她稱,她17歲就與楊成杰結婚,并生育兩兒一女,但20多年前,楊成杰突然離家出走,再無音訊。由于楊在家時,曾將全家戶口遷到另外一個地方,他走之后,原配妻子帶著三個孩子沒法生活,于是又把戶口遷回老家。
因找不到楊成杰及他的戶口,原配妻子至今沒有與他辦離婚手續。
據李恩澤介紹,法庭上,楊對此并沒有做出任何解釋,但他承認重婚的事實。
■ 追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