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受害家庭共獲賠萬余元
本案中,多位家長在庭前都提交了數十萬的民事索賠。
“比身體上的傷害更可怕的,是籠罩在孩子心靈上的陰影。”家長們說。
但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各方因此案而發生的醫療費、鑒定費、交通費等總共1萬余的賠償數額,平均每家只有1000多元。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之規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李恩澤表示,由于剛收到判決書,目前還沒有確定最終的上訴意見,但家長們之所以提出上訴,主要原因就是賠償數額過低。
李恩澤認為,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只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直接損失,并不包含心理損失,而本案中女童們都沒有工作、所受的直接傷情又都是輕微傷,但單純按照法律生硬的解釋,女童們所能得到的賠償確實微乎其微,甚至一些家長在了解法律相關規定后,已覺得上訴無望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