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守業單純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包養情婦不同,有的人禁不起金錢的誘惑,利用職務之便向境外出賣情報,以獲取私利。此種行為,可稱為“另類腐敗”。這類腐敗給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比一般經濟腐敗更可怕。
劉連昆案是上世紀90年代大陸破獲的最大一起臺灣間諜案,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影響最大的一起涉臺間諜案。
劉連昆曾是大陸少將級軍官,1992年在臺灣“軍情局”間諜的利誘下,開始為其賣命。當年11月,臺灣方面派出“軍情局”六處副處長王寶元(化名)到廣州與劉連昆會面。身在北京的劉連昆為了“保險”,決定乘火車南下廣州。因為,如果他搭乘飛機離京,就必須向上級請假。
經過周密安排,劉、王二人在廣州越秀公園見了面,繼而分別前往廣州東方軒酒店。席間,王寶元向劉連昆通報了他的待遇、聯絡方式、重點工作等——比照臺軍少將的待遇,劉連昆每月將獲得3500美元(以1992年的幣值,約合人民幣1.9萬元)的薪酬;另外,每提供一批情報,臺方支付少則4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8.6萬元),多則上百萬(10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1.5萬元)的“工作獎金”,由臺方代為轉存到劉連昆的海外銀行賬戶;劉連昆退休后,“軍情局”將照顧他的生活,并依照他的個人意愿將他安排到國外或臺灣居住。